徐教院附小治理商业贿赂若干工作制度
(试行稿)
为切实落实徐教委[2006]7号和徐教[2006]34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促进我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特修订完善以下相关工作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及监督工作制度
2、学校基本建设及监督工作制度
3、学校采购工作及监督制度
4、审批审核工作及监督制度
5、评审及监督工作制度
6、招生工作及监督制度
7、学生代办及监督制度
8、治理商业贿赂监管工作制度
另附:
1、学籍管理和招生工作制度
2、票据管理工作制度
3、资金管理工作制度
4、资金审批工作制度
5、招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6、内部制约制度
7、财物管理制度
8、党支部向党员报告工作制度
9、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10、 治理商业贿赂监管工作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及监督制度
一、根据学校实际,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合理编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学校年度经费的决算编制工作。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政纪律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现金和银行存款有关管理规定,严肃财经纪律。
2、会计员不得兼管现金和支票,出纳员不得兼保管员或保管各种物品。银行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出纳一人保管,印鉴必须分开两人分管。
3、各类帐册根据和收付凭证严禁挪用,固定资产要定期盘点,新购入和调配的要及时入帐,报废的要及时上报申请报损,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据相符,帐款相符。
4、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违反财纪规定的结算报销,妥善保管好各种空白收据和结算凭证。对于不合理的票据和不合法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
5、严格经费使用的审批制度,经费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滥开支,不乱开支。
6、学校公款一律不得给个人私用,因购物或公用需要借款者须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并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8、严格收费标准,一律按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收费。所有劳务费、回扣、折扣等收入均作为学校收入,列入预算外资金。不设“小金库”,不做帐外帐。
三、建立和健全民主理财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1、设立由教师代表组成的学校财务监理小组。
2、每一学期校财务监理小组对学校财务执行情况全面审核一次。
3、校长每学期向全体教师通报学校财务执行情况和校财务监理小组的审核结果。
4、定期公开学校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接受全体教师评议。
2、学校基本建设及监督工作制度
一、根据学校建设与发展需要确定基本建设项目,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书面方案,非经允许不得擅自动工。
二、建筑施工单位需根据学校基本建设相关要求,进行施工预算,相关预算书面上报教育局计财科和基建站备案审查。
三、校方与相关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协议。
四、施工期间,由学校总务部门领导负责施工监理。
五、工程结束,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计核算。 非自筹资金项目,所有费用不经学校帐户,直接由政府与施工单位进行清帐。
附《自筹资金基建项目操作流程》:
1、 根据预算,校务会议择期确定施工项目,行政会议通报
2、 总务处寻找施工单位
3、 施工单位拿出方案(包括资金预算)
4、 货比三家,找有关人员核定
5、 确定施工单位,上报基建站
6、 等待批复,签订协议
7、 支付定金,工程开始施工,总务部门负责工程中的监督
8、 工程完工,等待基建站审核,通过后再支付剩余金额
3、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及监督制度
一、采购工作遵循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
3.节约、实用的原则;
4.申报、审批、入库登记的原则;
5.轻、重、缓、急,量入为出,计划预算的原则。
二、采购工作程序。
1.常规物品采购:
l
l 500元 —10000元:
10000元以上:
2.非常规性物品采购:
如参考资料、日常生活用品等非纯属办公用品的采购,不分金额大小均须分管行政领导审核,报校长审批,由总务处进行采购。
三、采购工作注意事项。
1.采购工作由学校校长主管,总务主任负责实施,但应主动听取使用部门及其他行政领导的意见。
2.采购物品数量、价格,原则上不能突破请购单的上报预算。
3.对图书资料、电子类产品、电器设备,品牌的质量、价格等,应请教有关专家后再组织采购。
4.对仓库备用性办公用品的采购,由仓库保管员提出添置计划,报总务主任审核,经校长审批后,由总务处组织实施。
4、学校审批审核及监督制度
(《资金审批制度》修改稿)
1、 学校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局的有关规定。
2、 任何物资添置须填写《物品采购申请书》书面申请、报批,经有关部门或校长同意后,由总务处负责安排采购。
3、 添置物资在500元以下,由总务主任审批。500元至10000元物资,由校长审批。10000元以上,由校行政会议、校务会议审议决定。(详见《物品采购管理及监督制度》)
4、 经审批同意后添置物资发票的报销,须先经财产管理员对添置物资验收、登记,既办理好“入库手续”后,再经总务主任、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5、 所有报销发票,应注明事由,有经手人、分管领导、总务主任、校长签字,手续不全的,财务人员一律不得给予报销。
6、 未经审批产生的开支,学校不予报销,费用由经手人承担。
7、 物品采购必须及时交校产保管员核定,并在发票上签收后才能报销。手续不符而报销的票据,一经查出,由财会人员负责追回已报销的经费,并处双倍罚款。
5、学校评审工作及监督制度
学校评审工作制度的建立对于实施客观、公正、透明的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坚持评审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肃评审纪律,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故而制定本制度。
一、修订完善“公示”制度:
1、评审工作的计划和参与评审的要求和标准事先公示。
2、申报者个人业绩和贡献公开展示。
3、评审结果公开告知社会公众。
二、改善落实“公正”细节:
1、评审小组成员一届任期为三年,人员构成注意合理性和权威性。
2、评审过程广开渠道,多多听取群众意见。
3、评审结果反馈到本人,并做好心理疏导等后续工作。
三、严格规范评审程序:
1、教师本人申报。
2、一定范围听取意见。
3、学校评审小组初步评审推荐。
4、校领导与申报者谈话
5、名单和材料公示,听取意见。
6、整理材料送审区人才中心。
7、等待审批进一步要求。
n 具体详见《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6、招生工作管理及监督制度
招生工作事关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它在学校的整个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严格按照徐汇区招生工作文件进行小学招生工作。
二、学校和经办人员不得不收受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及好处费,如有违规,一经查实,责成当事人退还钱款并根据情节严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
三、积极预测生源,深入基层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四、相关人员正确宣传招生政策,耐心细致地接受咨询,做到百问不厌。
五、工作人员随时接受符合政策的学生报名,做到态度和蔼,切忌生硬。严格招生资格审查制度,杜绝假证。
六、严格按照区招考中心要求,及时、准确地汇总和上报新生数据。
七、组织好新生和家长的培训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学前教育工作。
八、及时做好总结工作,为来年招生做好准备。
n 详见《徐教院附小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7、学生代办工作及监督制度
一、根据教育局批准的代办项目为学生进行代办服务,如:校服、报刊等。
二、所有代办项目以书面的形式一学期一次事先告知家长。
三、为学生代办服务以自愿为原则,由家长在所发放的征订单上选顶代办项目并签字后方可操作。
四、代办服务中出现的各种返还及回扣一律入帐,不得私自处理。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
n 详见《学校政风行风承诺书》
8、治理商业贿赂监管工作制度
一、建立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束机制,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相关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二、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教育防范功能。利用校务会议、教工大会等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及全体教工进行思想务虚。
三、完善自查自纠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地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和及时查处纠正。对自查自纠、检查举报中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隐藏,认真分析排查。如有查实,视情节严重进行处理及上报有关部门。
四、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