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2-01

(一)财务制度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区教育局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工作。

2、按区教育局规定,安排好全年的教育经费使用计划。

3、会计账簿的填制和设置,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设帐外帐。

4、   做好财务收付审批手续,严格审核各项报始凭证,对报销的各项原始凭证做到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凭证有三人(经手人、验收人、行政)签字。

5、认真做好记收、现金结算工作,做到日结月清,帐证、帐帐、帐物相符。

6、按原始凭证逐笔登帐结出余额,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及时与银行对账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做好现金的收付、保管工作,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帐与现金相符,对超过规定的现金要及时解入银行,不放在保险箱里过夜。备用金存放保险箱必须实行加密制度。

8、支票的领取应填写金额数、用途和日期,杜绝一票多用。

9、报送的财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签章齐全、报送及时。

10、            妥善保管好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保管期限与销毁办法按规定处理。

11、            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均按物价局规定办理,亮证收费,所有收费全部入帐,不设帐外帐。

12、            每学期结清学生代办费,遵守“一费制”多退少不补原则,出具书面清单向学生家长公布。

13、            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廉洁奉公,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财产保管制度

1、对购进的固定资产做好校产编号,登记入帐。

2、每月定期检查校产,学期末清点校产。

3、专用室器材由专用室老师专人负责。

4、财会人员与财产保管人员密切配合,及时对购进财产进行核对并登记入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5、校产不得随意移位变动,如在校长统一规划下有所调整变动,必须及时做好调整工作。

6、对捐赠财物,校长室必须通知保管员清点验收,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入账入库。

7、对需报废的财产,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单价1000元以下,一次报废值在1万元以下,由学校校长审批报教育局备案即可。否则,必须先通过主管局审批,报费物品经经办人认定后再按手续报废。

8、属个人违反《会计法》等有关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将追究其造成的损失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9、会计、财产保管员必须每月查账一次,包括总帐、分类帐,做好记录。

 

 

(三)购物、领物制度

1、购物实行三级管理制度:校长审批、总务把关、财产保管员验收入库登记。

2、需购500元以下的物品,总务主任可审批。500元以上固定资产,必须先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采购。

3、凡需采购教学物品一般应提前三天到总务处填写请购单,三天内必须给请购者答复。特事特办。

4、物资设备的购置必须在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后再确定选型,主要做好质量、性能、价格以及售后服务的比较,拿出最佳方案。凡属控购物资必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准后购买。

5、严格执行验收入库。购置物资设备后必须认真检查,开箱验收,发现问题及时与供方联系处理好退还事宜。

6、物资设备的领用实行领用单制度,按领用手续领取、登记、签字。建立帐卡,帐物一次做好,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7、领物实行记录、签收手续。贵重物品须校长审批后方可领取。损坏要赔,以旧换新,及时修复。

8、财产保管员必须对已出账的实物进行原始记录,做好登记一边累计数量之统计,帐实相符。

 

 

(四)报修、赔偿制度

1、对需修理的教学用品应先填写报修单,再凭单三天内落实修理工作。

2、修理好的教学物品须双方签字,做好记录。

3、凡属自然损坏、无从修理的公物,申报校长室,经教育局设备组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废。

4、对人为损坏的公物,执行“损坏公物要赔”的原则,由总务处审定,报校长室提出意见,然后责成有关人员予以办理。

5、报废物品须经经办人员认定后按手续报废。

 

 

(五)钥匙管理制度

1、各组室教职员工的钥匙每学年必须到校产管理员处登记。

2、调整办公室、更换班主任,必须到校产管理员处办理移交手续,办公室抽屉锁也按此办法操作。

3、各专用室管理教师一旦调整岗位也应立即到校产管理员处办理手续。

4、总务、门卫的钥匙必须专人专用,不得随意交到他人手中。

5、调离本校的教职员工,学校的钥匙交给校产管理员后方可结束工作关系。

6、如违反规定产生不良后果,学校将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财产管理人员变动制度

1、学校财产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退休,须办理移交手续并报教育局设备组备案,移交手续完毕后方可离岗。

2、移交人员须填写移交清单,内容包括固定资产、低值耐耗和易耗等所有财产。

3、接受人员根据移交清单在监交人员陪同下验收财产。

4、移交人员和接交人员移交、验收无误后,移交人员、接受人员和学校领导在移交清单上签名,并一式三份各自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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