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2-01

1、认真学习,明确职责,树立为教育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意识,使门房成为学校的文明窗口。

2、经常保持门房整洁,闲杂人员不得随意入内,学生家长的车辆一律不得入内。

3、门岗不脱人。门卫人员早上7点到下午430分必须坚守岗位,确保教学秩序。

4、认真收发文件、信件和报刊杂志,做好登记工作。

5、对外来人员严格做好登记工作,在被访人同意后方可填写“会客单”进入。

6、及时、礼貌地接听电话,准确无误地转达到有关部门或个人。

7、学校物资、器材出校门必须检查“出门证”,进行三核对:一对数量是否相符,二对指定签收人,三对主管批准人。核对无误做好记录,方可准予离校。

8、按作息时间表准时开关好大门、电源和警报器。

9、校门附近不可设摊、设点,对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现象应及时报告总务处、教导处或校长室,以便迅速解决。

10、            1900要对教学大楼各层面与校园前后作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加强夜间巡逻,提高警惕,确保安全。

11、            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不擅自离岗,确保学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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