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购物和领物制度》修改稿)
一、采购工作遵循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
3.节约、实用的原则;
4.申报、审批、入库登记的原则;
5.轻、重、缓、急,量入为出,计划预算的原则。
二、采购工作程序。
1.常规物品采购:
l 500元以下:部门申报(填写请购单)→分管领导确认→总务签字实施→入库登记→使用部门领用签字。
l 500元 —10000元:
部门申报(填写请购单)→分管领导对购置物品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审核确定,请示校长同意签字→总务主任根据物品特点提出采购方案(包括多方询价、谈判、议标等方式)再次请示校长同意→总务处组织实施→入库登记→使用部门领用签字
10000元以上:
非特殊情况使用部门须在年度财务预算前上报,列入政府采购计划(实施前提交行政会议审议)→由总务部门填写政府采购审批单,报教育局计财处同意→列入政府协议采购清单的物品与协议供货单位谈判签定协议,若非协议供货物品,按采购办要求进行公开投标。
2.非常规性物品采购:
如参考资料、日常生活用品等非纯属办公用品的采购,不分金额大小均须分管行政领导审核,报校长审批,由总务处进行采购。
三、采购工作注意事项。
1.采购工作由学校校长主管,总务主任负责实施,但应主动听取使用部门及其他行政领导的意见。
2.采购物品数量、价格,原则上不能突破请购单的上报预算。
3.对图书资料、电子类产品、电器设备,品牌的质量、价格等,应请教有关专家后再组织采购。
4.对仓库备用性办公用品的采购,由仓库保管员提出添置计划,报总务主任审核,经校长审批后,由总务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