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教院附小物品采购管理及监督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2-01

(原《购物和领物制度》修改稿)

 

一、采购工作遵循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

3.节约、实用的原则;

4.申报、审批、入库登记的原则;

5.轻、重、缓、急,量入为出,计划预算的原则。

二、采购工作程序

1.常规物品采购:

l        500元以下:部门申报(填写请购单)→分管领导确认总务签字实施入库登记使用部门领用签字。

l        500 10000

部门申报(填写请购单)分管领导对购置物品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审核确定,请示校长同意签字总务主任根据物品特点提出采购方案(包括多方询价、谈判、议标等方式)再次请示校长同意总务处组织实施入库登记使用部门领用签字

10000元以上

非特殊情况使用部门须在年度财务预算前上报,列入政府采购计划(实施前提交行政会议审议)由总务部门填写政府采购审批单,报教育局计财处同意列入政府协议采购清单的物品与协议供货单位谈判签定协议,若非协议供货物品,按采购办要求进行公开投标。

2.非常规性物品采购:

如参考资料、日常生活用品等非纯属办公用品的采购,不分金额大小均须分管行政领导审核,报校长审批,由总务处进行采购。

三、采购工作注意事项。

1.采购工作由学校校长主管,总务主任负责实施,但应主动听取使用部门及其他行政领导的意见。

2.采购物品数量、价格,原则上不能突破请购单的上报预算。

3.对图书资料、电子类产品、电器设备,品牌的质量、价格等,应请教有关专家后再组织采购。

4.对仓库备用性办公用品的采购,由仓库保管员提出添置计划,报总务主任审核,经校长审批后,由总务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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