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假制度:
1、 病假:
(1) 影响正常上课的病假应在假前通知教导处,便于调课(特殊情况除外)。
(2) 凡病假应向教导处递交病假证明单。
(3) 如病假期间能上好课后离校休息者,则不作病假处理,酌情扣除一定的月全勤奖。
2、 事假:
(1) 请事假者须事先向校长提出申请,由校长批准。
(2) 请假者假前应向教导处报告和工会组长处登记,以便调整课表和统计考勤。
3、 调休:
(1) 必须在上完课、安排好相关工作的前提下,本人事先向教导处提出调休申请。
(2) 调休以小时为单位,半天以内向教导处请假,半天以上向校长室请假。请假批准在工会组长处登记。
(3) 每月累计调休超过4小时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三、考勤奖惩:
月考核:
(一)全勤: 嘉奖100元
(二)缺勤:
1、 病假:
(1) 月全勤奖扣除办法:第一天扣20元,第二天扣40元,第三天扣60元,第四天全部扣完。
(2) 课时工资扣除办法:扣除实际课时的工资数。
(3) 岗位工资扣除办法:病假5天以内(含5天)扣除岗位工资20%,6—10天扣除50%,11天以上(含11天)岗位工资全部扣除,扣到基础工资为止(不包括国家补贴)。
(4) 病假一个月以上按国家规定扣除。
2、 事假:
(1) 全勤奖扣除办法:第一天扣30元,第二天60元,第三天全部扣完。
(2) 课时工资扣除办法:扣除实际课时的工资数。
(5) 岗位工资扣除办法:事假5天以内(含5天)扣除岗位工资30%,6~10天扣除60%,11天以上(含11天)岗位工资全部扣除,扣到基础工资为止(不包括国家补贴)。
3、 其它:
(1) 一个月内迟到1次10元,2次50元,3次以上扣除全额。
(2) 对未向有关人员请假不到校或擅自离校、早退者,一经发现扣除全部月全勤奖。
期末考核:
1、 全勤(一学期无病假、事假,调休累计在一天以内)再奖励100元。
2、 缺勤者视一学期总的情况酌情扣除奖金。
3、 政治学习缺席每次扣除10元。(公假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