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条例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2-01

一、请假制度:

1、  病假:

(1)    影响正常上课的病假应在假前通知教导处,便于调课(特殊情况除外)。

(2)    凡病假应向教导处递交病假证明单。

(3)    如病假期间能上好课后离校休息者,则不作病假处理,酌情扣除一定的月全勤奖。

2、  事假:

(1)    请事假者须事先向校长提出申请,由校长批准。

(2)    请假者假前应向教导处报告和工会组长处登记,以便调整课表和统计考勤。

3、  调休:

(1)    必须在上完课、安排好相关工作的前提下,本人事先向教导处提出调休申请。

(2)    调休以小时为单位,半天以内向教导处请假,半天以上向校长室请假。请假批准在工会组长处登记。

(3)    每月累计调休超过4小时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三、考勤奖惩:

 月考核:

(一)全勤: 嘉奖100

(二)缺勤:

1、  病假:

(1)    月全勤奖扣除办法:第一天扣20元,第二天扣40元,第三天扣60元,第四天全部扣完。

(2)    课时工资扣除办法:扣除实际课时的工资数。

(3)    岗位工资扣除办法:病假5天以内(含5天)扣除岗位工资20%610天扣除50%11天以上(含11天)岗位工资全部扣除,扣到基础工资为止(不包括国家补贴)。

(4)    病假一个月以上按国家规定扣除。

2、  事假:

(1)    全勤奖扣除办法:第一天扣30元,第二天60元,第三天全部扣完。

(2)    课时工资扣除办法:扣除实际课时的工资数。

(5)    岗位工资扣除办法:事假5天以内(含5天)扣除岗位工资30%6~10天扣除60%11天以上(含11天)岗位工资全部扣除,扣到基础工资为止(不包括国家补贴)。

3、  其它:

(1)    一个月内迟到110元,250元,3次以上扣除全额。

(2)    对未向有关人员请假不到校或擅自离校、早退者,一经发现扣除全部月全勤奖。

期末考核:

1、  全勤(一学期无病假、事假,调休累计在一天以内)再奖励100元。

2、  缺勤者视一学期总的情况酌情扣除奖金。

3、  政治学习缺席每次扣除10元。(公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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