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导工作条例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2-01

1、  上岗时间:

上午:总护导老师:720~800  护导老师: 730~745

中午:1230~1250

课间:12分钟

放学:总护导老师:430结束,  护导老师:415结束。

2、  护导老师上岗要求:

(1)    必须佩戴岗布上岗。(一律戴在左手的手臂上方)

(2)    上岗时要密切关心学生课间活动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学生劝告和提醒,并及时记录在护导本上(详细记录班级和学生),保证课间活动能有序正常地开展。

室内检查内容: 

l        课间上下楼梯靠右走。

l        走廊里不奔跑、不喊叫、不在走廊里做游戏。

l        课间讲普通话。

l        保持楼内的环境卫生。

室外检查内容:

l        不能自行攀爬攀登架,不能跳平台、不吊篮球架。

l        不能随便进入绿化带。

l        课间讲普通话。

l        不恶性打闹吵架。

(3)     对于偶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报学校卫生室和教导处,同时与班主任联系,使伤害降到最低限度。

(4)    护导老师必须把护导本在当天下班之前交到教导处,便于总护导及时做好当天的统计工作。

3、  总护导老师上岗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还须做到:

(1)  关心护导老师,及时处理或解决护导老师所提出的合理要求。

(2)  在巡岗时,注意观察学生的排队、用餐、眼保健操、室外室内操、环境卫生、路队等情况,并及时做好记录与反馈工作。

(3)  430巡视全校并汇总情况,做好反馈记录后方可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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