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
1、负责在学校工作计划指导下制定总务各部门工作计划,经校长批准后,保证贯彻落实。
2、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指导、督促所属成员遵守。
3、负责财务、财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校舍和各类设施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
4、负责基建项目的申请、预算,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结算等工作。
5、负责学校卫生、环境、绿化、食堂的管理工作。
6、负责本处人员的考勤工作。
7、负责组织全校的经济核算工作。
8、为教育教学第一线提供其他服务。
9、负责将学校的财务状况及时、全面地反映给校长。
10、 负责统筹规划和合理使用校舍场地。
11、 负责加强门卫及其他安全工作,做好防风、防盗、放火、防汛工作,杜绝校内危险隐患。
12、 配合做好各项接待服务工作。
13、 负责从事总务工作的外来人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14、 对师生进行必要的安全、节约和维护环境卫生的教育。
15、 负责教职工的劳动保护、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
16、 负责贯彻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校长。
17、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认真执行费用报销制度,正确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8、 严格检查学校财产、物资使用和保管情况,注意发现和处理财产及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财产保非标准和程序,确保校产合理、安全使用,并努力提高使用率。
二、职权:
1、对500元以下的请购申请和发票报销有审批权和核准权。
2、有权按规定聘用和辞退外来工作人员。
3、对各类工资、奖金的计发情况有质询权。
4、有权提出本处人员的聘任或解聘名单,报校长室批准。
5、有权考核评价本处人员的工作,并在学期结束前实施奖励。
三、职责:
1、对没有认真履行职务、没有完成计划目标负责。
2、对财产保管不严,校舍管理不力,导致学校财产丢失、受损负责。
3、对基建项目质量不符要求负责。
4、对学校环境卫生状况恶劣负责。
5、对部门所属人员的工作质量不佳负责。
6、对学校设施、危险隐患的检修、整改不力导致师生受伤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