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2-01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区教育局《关于对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部分骨干教师实施津贴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学校将对师德风范良好、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教育教学上效果明显的优秀教师给予津贴。以此鼓励冒尖、鼓励优秀,体现优质忧酬的分配原则,更好的凝聚队伍,深化改革,促进教师队伍竞争机制的形成。

二、   骨干教师名额比例:

每年享受津贴的人数拟控制在全校在编人数的10%——30%(中层干部不在内),严格按要求评审,宁缺勿滥。

三、   评选条件:

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发挥作用,师德良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实绩明显的教学骨干。

1、  热爱教师工作,师德良好,自律意识强,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尊重学生与家长,善于与学生沟通,学生行为规范良好,得到家长的好评和学生的喜爱。

2、  能关心学校集体,工作积极主动,乐意接受任务,甘于奉献,与人相处和睦、团结、合作。

3、  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课堂教学效果较明显,积极参加教育教学实践,

4、  备课认真,作业批改和学生辅导及时到位,教学质量好,教育教学工作考核优秀.

5、  积极投入教学改革,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努力进取,每学年主动参与科研课题,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予以实施。

6、  学历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业务水平特别优秀者,可酌情考虑).能积极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和业务进修。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养的业务水准。(同等条件下以高一层次学历优先)

7、  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为校级骨干的当然人选。

四、   津贴发放办法:

   津贴发放分两部分——基本津贴和期末考核津贴。

1、  每月基本津贴200元,其中七、八两月停发;每一个学期期末骨干考核奖为200——400元。

2、  获当年市级以上专业技术奖的可在今后两年享受每月400元骨干津贴。

3、  获当年区级专业技术一等奖的可享受下一学年每月300元骨干津贴。

4、  若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影响学校声誉,则视情况停发骨干教师津贴。

五、   津贴享受年限:

除特例,其余享受一年,时间为每年9月到次年6月底。

六、        骨干教师权利:

1、  优先参加区、校各类教育教学研讨会。

2、  优先提供学习考察、培训进修、论文发表的机会。

3、  “区学科带头人”、“ 区骨干教师”原则上在校骨干教师中的优秀人员中产生。

七、骨干教师义务:

1、  每学年上一节全校性的展示课。

2、  每学期有5次以上应用现代化教育技术的教育实践。

3、  随时接纳各种开课活动。

4、  接受校级带教任务。

八、        评选程序:

1、  教师个人在限定时间提出申报

2、  候选人资料公示。

3、  全体教师推选。

4、  专家组评审,拟出初步名单。

5、  校务会议审议,决定名单。

6、  公示名单,听取意见。

7、  校务会议最后决定本年度骨干教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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