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2-01

(一)现金管理

1、根据国家规定,现金主要用于支付国家规定的教职工工资、各项工资补贴、劳保、福利费、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等零星小额支出。

2、库存现金不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有情况变化,重新向银行申请办理核定手续。

3、各项收入及时解缴银行,不坐支现金。

4、办理现金收支,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收到现金及时开出相应的收据。付出现金,及时入帐,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二)银行存款管理

1、银行存款是货币资金的主要部分,每笔货币资金的收付,包括现金的缴存和提取,都必须反映在银行存款的账户中,并于月度终了时及时进行对帐。

2、对银行存款收支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存款的使用,以便使单位的货币收支活动符合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计划的完成要求。

3、只开设一个基本银行账户,不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他货币资金收支活动,都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使用现金。

4、及时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三)专项资金管理

1、严格划清各项专用资金使用界限,不相互挤占,不相互留用,遵循专款专用原则。

2、专项资金按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管理,分设账户,以便各级管理部门的审查和监督,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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