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到学校资金管理的规范化,保证学校资金安全运行,特制定《学校资金审批制度》。
1、学校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局的有关规定。
2、任何物资添置须经书面(或口头)申请、报批,经有关部门或校长同意后,由总务处负责采购。如有特殊要求可委托相关人员采购。
3、添置物资在500元以下,由总务主任审批。
4、添置物资在500元以上10000以下,由校长审批
5、添置物资在10000元以上,由校行政讨论决定。
6、经审批同意后添置物资发票的报销,须先经财产管理员对添置物资的验收、登记,再经总务主任、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7、财务人员对于手续不健全、购物途径不合理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
徐教院附小
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