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制度化建设,促进招接待工作规范化,节约招待的费用,制定本制度:
一、 招待原则:热情礼貌、廉洁节约、对口接待、严格控制、统一管理。
二、 招待范围:
1、市级以上领导到我区调查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
2、区级领导或教育局各部门到我校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
3、兄弟学校到我校交流工作需招待的;
4、来我校办理业务工作需招待的;其它因工作需要需招待的。
三、 接待办法:
1、领导检查工作由校长或委托行政领导接待。
2、交流或办理业务需要招待按业务关系对口接待。
四、 招待地点:由学校总务部门按照方便实惠的原则考察确定。
五、 招待标准:
1、交流或办理业务需要可招待工作午餐。
2、在外就餐以每桌1000元左右为标准。
3、根据需要若安排其他招待活动,其标准及项目必须事先经过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六、招待费结算:实行一学期一次结算。所有招接待费用均由财务室负责结算,以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的记录为准,未经登记备案的不予结算支付。
七、费用结算程序。(1)根据备案情况核对认可并签字;(2)当事人签字认可;(3)财务审核;(4)校长审批。
八、招待费使用情况一年一次在教代会上向全体教职员工通报。
200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