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我校教职工医疗基金管理使用的原则和方法,遵照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教职工医疗基金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规定如下:
一、医疗基金使用对象:
徐教院附小在编教职工
二、医疗基金提取标准、使用范围
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教职工医疗基金的提取标准是在编教职工财政拨款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2%。
2、医疗基金用于参加市总工会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3、医疗基金由于参加社会商业保险,即教师平安补充医疗保险和平安住院安心保险。
4、对于教职工一般门诊个人医疗费超出平安补充医疗保险的1100元的理赔额度之外的自负医疗费500元至1000元的补助20%,1001元至2000元的补助25%,2001元至3000元的补助30%,3001元至5000元的补助35%。以每年的
三、医疗基金的管理
1、本着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使用医疗基金。
2、管理小组成员为洪岚(行政)、钱勇瑾(工会)、张志强、孙梅芳、温唯勋(报账员)
徐教院附小
200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