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教院附小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2-01

为了完善我校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方法,遵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原《福利费使用制度》修改如下:
一、教职工福利费提取标准、使用范围
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教职工福利费的提取标准是按全校在编在职教职工人数,按月提取90元/人。
2、教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对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和帮困福利。
3、临时工不提取福利费,原则上不享受由教职工福利费中开支的福利待遇。

二、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原则:
1、集体福利费占总额的80%左右,主要用于校内集体福利事业的开支、劳动保护卫生用品、疗休养、教职工未成年子女入托费等规定范围内的集体福利事业项目。
2、帮困福利费占总额的20%左右,主要用于对教职工临时困难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教职工直系亲属过世的一次性慰问金、探望生病住院教职工等项目。
3、教职工福利费系专款专用,不可随便挪用。

三、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办法及审批手续
1、总务处按教职工人数采购教职工劳动保护卫生用品进行分配。
2、校长室负责审核未成年子女入托费报销。
3、校长办公室和工会负责全校性的集体福利其他补贴、探望慰问病员、特殊困难的补助等。

四、 加强对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监督
1、对福利费的使用,必须加强管理和监督,严禁乱花乱用和平均发放。
2、每年一次向教职工公布福利费的使用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