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评选条例(2006修改稿)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2-01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区教育局《关于对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部分骨干教师实施津贴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学校将对师德风范良好、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教育教学上效果明显的优秀教师给予津贴,以此鼓励冒尖、鼓励优秀,体现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更好地凝聚队伍,深化改革,促进教师队伍竞争机制的形成。


二、 骨干教师名额比例:
    每年享受津贴的人数拟控制在全校在编人数的10%——30%(中层干部不在内),严格按要求评审,宁缺勿滥。


三、 评选条件:
    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发挥作用,师德良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实绩明显的师资中坚力量。
1、 热爱本职工作,师德良好,自律意识强,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尊重学生与家长,善于与学生沟通,重视行规养成,得到家长的好评和学生的喜爱。
2、 能关心学校集体,工作积极主动,乐意接受任务,甘于奉献,与人相处和睦、团结、合作。
3、 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课堂教学效果较明显,积极参加教育教学实践。
4、 备课认真,作业批改和学生辅导及时到位,教学质量好,教育教学工作考核优秀。
5、 积极投入教学改革,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努力进取,每学年主动参与科研课题,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予以实施。
6、 学历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业务水平特别优秀者,可酌情考虑)。能积极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和业务进修,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养。(同等条件下以高一层次学历优先)
7、 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为校级骨干的当然人选。


、 津贴发放办法:
    津贴发放分两部分——基本津贴和期末考核津贴。
1、 每月平均基本津贴为200元,其中七、八两月停发。
2、 12月底评出当年的人选,津贴可视情况集中在每学期期末发放。
3、 获当年市级以上专业技术奖的可在今后两年享受每月400元骨干津贴。
4、 获当年区级专业技术一等奖的可享受下一学年每月300元骨干津贴。
5、 若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影响学校声誉,则视情况停发骨干教师津贴。


五、 津贴享受年限:
    除特例,一般享受一年,时间为每年9月到次年6月底。


六、 骨干教师的权利:
1、 优先参加区、校各类教育教学研讨会。
2、 优先提供学习考察、培训进修、论文发表的机会。
3、 “区学科带头人”、“ 区骨干教师”候选人原则上在校骨干教师的优秀分子中产生。


七、骨干教师的义务:
1、 每学年上一节全校性的展示课。
2、 每学年有5次以上应用现代化教育技术的教育实践,上交2个以上课件。
3、 随时接纳各种开课活动。
4、 接受校级带教任务。


八、 评选程序:
1、 教师个人在限定时间提出申报(包括当然人选)
2、 候选人资料公示。
3、 视情况提交全体教师进行一次或两次推荐。(当然人选除外)
4、 校考评小组评审,拟出初步名单。(当事人回避)
5、 校务会议审议,决定名单。
6、 公示名单,听取意见。
7、 校务会议最后决定本年度骨干教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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