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品采购制度(试行)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2-01

为了认真地贯彻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校务公开制度,搞好学校财务预算工作,使学校物品采购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制定以下物品采购制度。

一、采购工作遵循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

3.节约、实用的原则;

4.申报、审批、入库登记的原则;

5.轻、重、缓、急,量入为出,计划预算的原则。

二、采购工作程序

1.常规物品采购:

500元以下:部门申报(填写请购单)→分管副校长确认→总务处实施→入库登记→使用部门领用签字。

500元—1000:部门申报(填写请购单)→分管处室副校长确认→行政副校长审批    总务处采购→入库登记→使用部门领用签字

1000元—5000:部门申报(填写请购单)→分管处室副校长确认→行政副校长审核请示校长同意→总务主任根据物品特点提出采购方案(包括多方询价、谈判、议标等方式)请示行政副校长同意→总务处组织实施→入库登记→使用部门领用签字

5000元—20000:部门申报(填写请购单)→分管副校长对购置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进行确认→行政副校长根据学校的财力进行初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行政副校长、总务主任商量提出采购方案→经校长同意后组织实施→入库登记→使用部门领取签字

20000元以上:非特殊情况使用部门须上报年初财务预算,列入政府采购计划→实施前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由总务部门填写政府采购审批单→报教育局计财处同意→市采购办审批→列入政府协议采购清单的物品与协议供货单位谈判签定协议,若非协议供货物品,按采购办要求进行公开投标。

2.非常规性物品采购:

如参考资料、日常生活用品等非纯属办公用品的采购,不分金额大小均须分管校长或行政副校长审核,报校长同意由相关处室进行采购。

三、采购工作注意事项。

1.采购工作由学校行政副校长分管,总务主任负责实施,但应主动听取使用部门及其他总务处副主任的意见。

2.采购物品数量、价格,原则上不能突破请购单的上报预算。

3.对图书资料、电子类产品、电器设备,品牌的质量、价格等要应请教有关专家后再组织采购。

4.对仓库备用性办公用品的采购,由仓库保管员提出添置计划,报总务主任审核,再听取其他副主任意见后,经分管校长审批后,由总务处组织实施。

5.采购预计总价在1000元以上的须询问多家供应商比较后报分管校长同意后购买。

6.部门申报须处室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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