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徐教院附小暑期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2009年修订稿)
1、基本津贴:1000元*2=2000元
说明:完成暑期工作计划内容者均能获得。
2、考核奖励:1000元*2=2000元
说明:视工作完成情况发放专项奖金,由暑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校务会议决定。
备注:
暑期因工作需要加班,视情况另行发放一定加班费或调休单(开学后汇总统一发放)。
徐教院附小
2009年11月
附件二:
徐教院附小小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2009年修订稿)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区教育局《关于对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部分骨干教师实施津贴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学校将对师德风范良好、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教育教学上效果明显的优秀教师给予津贴,以此鼓励冒尖、鼓励优秀,体现优质忧酬的分配原则,更好地凝聚队伍、深化改革,促进教师队伍竞争机制的形成。
二、 名额比例:
每年享受津贴的人数拟控制在全校在编人数的10%——30%(中层干部不在内),严格按要求评审,宁缺勿滥。
三、 评选条件:
1、 热爱本职工作,师德良好,自律意识强,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尊重学生与家长,善于与学生沟通,学生行为规范良好,得到家长的好评和学生的喜爱。
2、 能关心学校集体,工作积极主动,乐意接受任务,甘于奉献,与人相处和睦、团结合作。
3、 积极投入教学改革,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努力进取,每学期研读一本教育教学书籍,每学年主动参与科研课题,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予以实施。
4、 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较强,在课堂上积极体现“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模式,课堂教学效果明显。
5、 能积极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和业务进修,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养的业务水准。
6、 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为校级骨干的当然人选。
五、评选程序:
1、 学科组按一定比例推荐或自荐(填写申报表)
2、 候选人资料公示
3、 专家组评审,拟出初步名单
4、 全体教师推选
5、 行政会议审议,决定名单
6、 名单公示
7、 校务会议最终决定本年度骨干教师名单。
四、 权利与义务:
1、 学年结束一次性发放奖金1000元。
2、 优先参加区、校各类教育教学研讨会;优先提供学习考察、培训进修、论文发表的机会;优先考虑推荐“区学科带头人”、“ 区骨干教师”的评选。
3、 每学年必须上一节以上全校性的展示课;必须随时接纳各种开课活动;必须积极承担校级带教任务。
徐教院附小
2009年11月
附件三:
徐教院附小教师期末考核方案及嘉奖标准
(2009年修订稿)
一、嘉奖项目与金额标准:
1、基础奖: 1000元
2、全勤奖: 100元
3、师德师风奖、教学工作成果奖和教育成果奖:500*3=1500元
4、特殊嘉奖: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考核表:
姓名 |
|
所属级组 |
( )年级组( )学科 第( )工会组 | |||||||||||||||||
奖项 |
考 核 内 容 |
自 评 |
部门评定 |
最后 评定 | ||||||||||||||||
A |
B |
C |
D | |||||||||||||||||
师德 师风 奖 |
爱岗敬业 |
认真完成本岗工作;没有违纪违规现象;积极承担特殊任务 |
|
|
|
|
|
| ||||||||||||
严谨治学 |
学习自觉主动上进;进修积极笔记认真;统考竞赛成效显著 |
|
|
|
|
| ||||||||||||||
尊重学生 |
家长学生满意度高;谈心家访达到比率;无偿补课热诚服务; |
|
|
|
|
| ||||||||||||||
热爱学校 |
踊跃参与各种活动;主动关心学校大事;顾全大局珍视荣誉 |
|
|
|
|
| ||||||||||||||
文明礼仪 |
语言文明举止大方;穿着端庄打扮得体;团结协作愉悦分享 |
|
|
|
|
| ||||||||||||||
一票否决 |
对学校工作不服从分配;有体罚和变相体罚;随意停学生的课;擅自订购教辅用书;制造矛盾影响团结 |
|
| |||||||||||||||||
教学成果 奖 |
备课 |
教学计划按时制定,内容完整,认真执行;按要求备课,教案率达100% |
|
|
|
|
|
| ||||||||||||
上课 |
按时上下课,不私自调课、让课;课堂教学能力强,听课评价高,学生反映好;教学手段多样化,经常、恰当应用媒体 |
|
|
|
|
| ||||||||||||||
作业 |
作业精选适量;及时、正确批改 |
|
|
|
|
| ||||||||||||||
辅导 |
准时到岗,辅导认真;经常活动,讲求质量,积极参加相应比赛、竞赛;资料订购严格按学校规定程序执行; |
|
|
|
|
| ||||||||||||||
考核 |
按要求命题,认真监考,及时阅卷、登分,重视质量分析 |
|
|
|
|
| ||||||||||||||
教研、科研 |
完成听课节数,认真做好听、评课记录;认真完成校级公开课,讲求质量;积极执教上一级公开课;积极参加各类活动,起到骨干作用 |
|
|
|
|
| ||||||||||||||
临时性工作 |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
|
|
|
|
| ||||||||||||||
教育成果奖 |
品行养成 |
课前准备、尊师守纪、用品带齐、作业完成、听说习惯、两操指导、手册填写 |
|
|
|
|
|
| ||||||||||||
个别辅导 |
走进学生、教育有方、家校联系、干部培养 |
|
|
|
|
| ||||||||||||||
手册填写、班主任会议、常规管理、活动组织、专课专用 |
|
|
|
|
| |||||||||||||||
副班主任 |
参与管理、及时顶岗、配合活动、协助教育 |
|
|
|
|
| ||||||||||||||
文明示范班 |
文明班 |
文明进步班 |
| |||||||||||||||||
特殊 嘉奖 |
工会组长工作 |
| ||||||||||||||||||
年级组长工作 |
| |||||||||||||||||||
教研组长工作 |
| |||||||||||||||||||
室长工作 |
| |||||||||||||||||||
其他工作 |
| |||||||||||||||||||
考勤 |
全勤( ) |
缺勤 ( )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
|
|
|
|
| ||||||||||||||||
备注 |
| |||||||||||||||||||
三、操作说明:
1、因病假、事假、其他等原因,每学期超出学校规定请假天数者,或长期不参加考核活动的,不享受考核奖励。
2、评价标准:
A —— 完全达到指标内容
B —— 达到指标内容
C —— 基本达到指标内容
D —— 基本不达到指标内容
3、核数据来源:行政领导的日常听课、工作检查,上级领导、专家等来校视察的情况反馈。力争原始数据齐全,考核公开化。
4、其他获奖嘉奖标准:
l 教师本人获奖:
奖项级别 |
全国 |
市级 |
区级 |
学区级 |
校级 |
一等奖 |
300元以上 |
300元 |
150元 |
80元 |
视情况而定 |
二等奖 |
200元 |
100元 |
50元 | ||
三等奖 |
150元 |
80元 |
30元 | ||
四等奖(优胜奖) |
100元 |
50元 |
|
l 指导或组织学生获奖:
奖项级别 |
全国 |
市级 |
区级 |
学区级 |
校级 |
一等奖 |
100元以上 |
100元 |
50元 |
30元 |
视情况而定 |
二等奖 |
80元 |
40元 |
20元 | ||
三等奖 |
60元 |
30元 |
10元 | ||
四等奖(优胜奖) |
30元 |
20元 |
|
补充说明:
a) 所有奖项以项目为单位颁奖,原则上以高奖为主不重复,奖金由主要负责人再分配。
b) 视奖项含金量可上下浮动两档。如:比赛的规格,参与的人数,指导的难度和集体个人的从属等。
c) 由学校推荐获得的荣誉称号视情况由校务会议决定给予一定奖励,若上级已给予奖金则不再重复。
徐教院附小
2009年11月
附件四:
徐教院附小教职工考勤条例
(2009年修订稿)
一、请假说明:
1、 病假:
l 教职工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有医生证明可以提出病假。
(1) 影响正常上课的病假应在假前通知教导处,便于调课(特殊情况除外)。
(2) 凡病假应及时向教导处递交病假证明单。
(3) 如病假期间(一般为病假一天者,特殊情况另行处理)能上好课后离校休息者,则不作病假处理,酌情扣除一定的月全勤奖。
(4) 每月可有一次看病请假时间(原则上以早退一到两小时为标准),必须尽量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办理好请假手续(特事特办),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2、 事假:
l 教职工因有私事,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经批准方可请假。
(1) 请事假者须事先向校长提出申请,由校长按程序审批。
(2) 如若准假,请假者假前应向教导处报告和工会组长处登记,以便调整课表和统计考勤。
(3)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3、 调休:
l 教职工在上完课、安排好相关工作的前提下,凭调休单可申请调休。
(1) 调休申请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事先提出。
(2) 调休以小时为单位,半天以内向教导处请假,半天以上向校长室请假。请假批准后必须在工会组长处登记。
(3) 每月累计调休超过8小时者扣除当月全勤奖。一学期累计16小时以内给予满勤嘉奖。
二、考核处理办法:
1、 病假:
病假月工资 =(本人月在岗工资÷22.5×病假天数)+(基础工资的50%÷22.5×病假天数)
(1) 月全勤奖扣除办法:第一天扣20元,第二天扣40元,第三天扣60元,第四天全部扣完。
(2) 教师当月病假5天内,不扣基础工资部分。5天以上计算结果若低于原基础工资数则颁发其基础工资。
(3) 病假一个月以上按沪人(1994)46号、国发(1981)52号文件作以下处理:
条件 |
病假时间 |
工资待遇 |
若干政策 |
不限工作年限 |
2个月以内 |
发原工资 |
一、原工资为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工资部分。 二、复工后即复发的,应连续计算病假时间。 |
工作年限不满10年 |
第3个月起 |
发90%原工资 | |
第7个月起 |
发70%原工资 | ||
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 |
6个月以内 |
发原工资 | |
第7个月起 |
发80%原工资 |
(4) 因病假工资扣除后月收入不足最低生活费者,按相关文件规定发放。
2、 事假:
事假月工资 =(本人月在岗工资÷22.5×事假天数)+(基础工资÷22.5×事假天数)
(1) 月全勤奖扣除办法:第一天扣30元,第二天60元,第三天全部扣完
(2) 当月事假2天内不扣基础工资部分。
(3) 因事假工资扣除后月收入不足最低生活费者,按相关文件规定发放。
(4) 事假2天以上按文件:沪人(1992)24号、沪人(1994)46号文操作:
事假天数 |
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10天 |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超过10天 |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 |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0天 |
工资待遇 |
基本工资照发 |
超过天数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按天计算) |
超过天数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
超过天数扣发本人基本工资 |
若干政策 |
一、工作人员办理私事应主要利用假日处理,在假日外办理私事的,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扣发基本工资。 二、基本工资是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工资。 |
3、 补充说明:
(1) 教师病、事假当日的课时工资超过病、事假工资扣发数的,按当日课时工资实际数扣发。
(2) 教师病、事假当日无课或课时工资低于病、事假工资扣发数的,按病、事假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3) 其他请假处理办法:
u 一个月内迟到1次扣除全勤奖10元,2次扣50元,3次以上扣除全额。
u 周一升旗仪式缺席一次扣20元(公假例外,病事假不重复扣)。
u 教工学习缺席一次扣20元(公事例外,病事假不重复扣,原则上不可提出调休)。
u 年级组长会议、教研组长会议、班主任例会、工会组长例会等各类会议,请事假一次扣20元,请病假一次扣10元(公事例外,病事假不重复扣)。
u 教职工发生病事假等,除扣除当月全勤奖外,在学期结束发放有关绩效工资时应继续适当扣发,额度由校务会议商议决定。
u 教职工发生特殊情况的病假,如大病、重病引起的长病假、人工流产等,可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酌情处理。
u 对未向有关人员请假不到校或擅自离校、早退者,一经发现扣除全部月全勤奖及相关部分奖金。屡教不改者记作旷工并按有关文件处理。
徐教院附小
2009年11月
附件五:
徐教院附小关于课程(课时)变化的处理办法
(2009年修改稿)
一、全体教师必须按课表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教师因故需要调课,一律由教导处安排。教师不得自行调课、私自代课、加减课、让课、放课;不得擅自改原有课程为自修课;自修课不得采取“遥控式”。如出现上述现象,一律作教育事故处理。健身活动课、团队教育课、午会校会课等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挪作他用。因公外出,由教导处负责统一安排。
二、凡涉及需学校另外增拨课时经费的课时设置或变化,如因学校活动需要,与原课表冲突的课,因公外出无法调课安排的代课等,需经校长室批准后由教导处安排,有关课时费的计算在课时工资中无规定的由校务会议处理。
三、因需要经教导处安排的教师代课,每课课时费按下列办法处理:
⒈ 属顶岗代课教师的课时费以学科系数核算单价处理,所代课时数计入当月课时总量。
⒉ 属非顶岗代课(指因故安排学生自修、练习、健身等需安排教师进班级的)的课时费一律按课时单价基数处理。
3、早操、午会、330健身等班主任工作顶岗代课5元/次,连续时间段内承担,除代课津贴外同时享受相应的班主任津贴。
四、教师因病事假无法上课的课时和未经学校同意发生的不按时上、下课,私自代课、加减课、让课、放课、擅自改为自修课、“遥控式”自修课、误课、私下调课(双方同等处理)的课时均按该教师原任教的课时费在当月的课时工资中扣除,并扣除当月师德师风奖。
五、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由教导处安排的代课,如有关教师无故拒绝执行,根据情节扣除师德师风考核奖。
六、在上述各条中未列出的其它课时变化情况出现时,由校长室决定处理方法。
徐教院附小
200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