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战工作的实施办法
作者(来源):转载教育党工委文件    发布时间:2006-04-13

 

根据《中共徐汇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统战工作,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统战工作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1、基层统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统战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建设基层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我区教育系统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民主党派成员是徐汇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徐汇教育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教育系统的基层统战工作是实现徐汇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做好新时期统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徐汇教育的实际出发,贯彻好“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把团结好、发挥好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党派成员的积极作用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

2、党组织要把统战工作内容纳入党的整体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统战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任务,认真落实党的统战政策。区教育党工委要贯彻落实好区委统战工作的要求和各项任务,积极争取区委统战部的指导与支持;每年要有一次关于统战工作的专题研究;要保证统战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并纳入教育局年度预算;要把统战工作列入基层党建的考核范围,指导和帮助基层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

3、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单位统战工作的领导责任,书记要亲自做好班子中党外干部和本单位党派支部负责人的工作;中共党员领导干部要同班子中的党外干部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保证党外领导干部在其工作范围内行使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充分发挥党外领导干部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领导班子中的党外干部列席党委、党(总)支部会议;党外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党组织的领导,执行党组织的决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健全统战工作基本制度,每学年要有一次研究统战工作的专题会议;中学党组织和小、幼教党总支要设立专(兼)职的统战委员;基层党政组织要积极支持党派基层组织的正常活动,可在经费和活动场所上予以必要的支持;要支持并保证非中共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履职活动的时间;在党派活动与学校工作有矛盾的时候,党组织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尽可能地做到党派活动和正常工作的有机兼顾

5、要建立和完善党组织与党派组织的定期联系、通报工作、相互监督制度。党组织和民主党派的相互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制度。教育党工委每年一季度与民进、民盟等党派区委举行一次座谈会,就教育发展、党派建设与对党组织的建议听取党派区委的意见;每年中秋节前后与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区委举行一次教育形势与任务的通报会,就教育年度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听取党派区委的意见和建议;每年四季度召开教育系统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座谈讨论会,学习中共中央和市委、区委有关精神,为教育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高质量的提案、建议创造条件,为开好“两会”做准备;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与党派区委和教育系统非中共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就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工作做沟通与通报;在教育系统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中建立中共党员代表、委员与非中共代表、委员的结对联系制度;各中学党组织和小、幼教党总支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与本单位基层党派组织负责人通报本单位重大工作的制度,为党派组织对本单位工作的知情、参与、监督创造条件。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勇于坚持正确意见,做中国共产党的诤友。

6、区教育党校要把统战工作理论和政策列为主体班的基本内容,定期举办有基层党组织统战委员为主的统战工作培训班;定期举办有教育系统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高级教师中的党派成员为主体的学习班

7、党组织要关心支持党派的思想建设。基层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党派基层组织及其成员学习中共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和理解中共市委、区委的重要部署和决策;帮助和引导党派基层组织及其成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在重大问题上是非分明,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要关心和了解党派基层组织的工作和需求,尽力而为地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为党派基层组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关心本单位党派成员的工作、家庭和思想,了解他们的所思所盼,主动帮助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困难。

8、党组织要关心支持党派的组织建设。把培养选拔党派干部纳入教育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多渠道、多层次地选拔人才,在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校级干部中民主党派成员保持一定的比例;党组织要了解并主动协助党派基层组织做好发展工作,在注重质量的前提下,帮助推荐、协助培养,为党派组织输送合格的成员;要关心支持党派组织的换届工作,协助党派组织把政治强、师德好、业务高、群众认可的党派成员充实到党派基层组织领导机构支持并指导党派基层组织建立健全必要的组织建设制度;党组织要会同党派组织推荐优秀的党派成员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或担任政协委员。

9、党组织要关心支持党派组织对其成员的教育与管理。基层党组织要配合党派区委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提供基层党派组织及其成员的工作情况;要支持和协助党派组织鼓励党派成员立足岗位发挥作用;要大力弘扬党派成员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和闪光点;对少数党派成员所存在的缺点与不足要会同党派组织,既严肃指正又满腔热情地给予帮助,努力维护党派组织及其成员的良好形象。

10、进一步发挥党派成员、非中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积极性,教育局将继续邀请他们担任各类特约监察员、特邀督学等职务,邀请他们参加各类专项检查和信访调处,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徐汇教育发展服务。

11、要建立基层党派组织和成员基础资料年度统计的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以年度为单位,对本单位的党派基层组织和成员的基础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统计结果报送教育党工委宣传统战科;宣传统战科要建立教育系统党派基层组织及其成员信息库。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各中学党组织、小幼教党总支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精神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制度。

 

 

 

                              中共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2006年3月21日

 

主题词:教育系统  加强  统战工作  实施办法                  

  抄送:区委统战部                                          

  徐汇区教育党工委办公室                  2006年3月29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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