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制定和完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2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本区域内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有效整合信息资源,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指挥体系,进一步提高有效应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能力,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使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顺利进行。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教育系统处置劫持未成年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域内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4.1社会安全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重大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4、2事故灾难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1.4.3自然灾害类事件。包括:热带风暴、飓风、台风、龙卷风、暴雨、风暴潮、寒潮、高温、浓雾、海啸、潮汛、海水回灌、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1.4.4公共卫生类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形成合力。徐汇区教育局成立徐汇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本区域内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区校联动的处置工作格局。 1.5.2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防范,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早解决。 1.5.3校长负责,分级管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本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的“一把手”是维护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区分不同的事件类别,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5.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指挥,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1.5.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依法办事、合情合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6突发事件的级别划定 按照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具体划分情况请见本预案“3.3”预警级别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事件级别划分部分。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徐汇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区教育党工委办公室主任、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中教科、小幼教科、区托幼办、成职教科、科艺体卫科、区未保办、基建站、招考中心、后勤管理中心、综治办、信访办等科室科长(主任)组成。 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市教委、区委、区政府和区教育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收集、分析有关信息,预测相关事件的发展趋势,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研究确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要时深入现场进行指挥;在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教育系统范围时,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2个工作组和4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2.2.1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主 任: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副主任: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主要职责:及时收集和分析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情况,督促区教育局有关科室提出处置突发事件的初步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督促、检查本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当处置突发事件需要时,协助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机动力量参加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承担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2.2协调处置组及主要职责 组 长: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区教育局分管综合治理的科长及相关科室长。 协调处置组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 主要职责:接受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令,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开展相关工作;深入现场,了解突发事件的动态,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置原则和解决方法;负责协调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有关单位,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2.2.3信息组及主要职责 组 长: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区教育局相关科室长。 信息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徐汇区教育信息中心配合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师生的反映和了解各校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各校上报的信息,编辑信息专报;负责组织校园网监控,及时编发网上情况信息,发现不良信息及时加以处置;负责对外新闻发布等宣传工作。 2.3组织体系框架 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校(园)长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组织体系框架见图。 突发公共事件组织体系框架 上海市科教党委、 上海市教委 徐汇区委、区政府 徐汇区委、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上海市科教党委、上海市教委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事发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徐汇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四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事发单位 突发公共事件 2.4应急联动机制 预测将要发生或处置已经发生的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与区各有关委、办、局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有责任配合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努力把突发事件消除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社会面治安秩序的失控和混乱。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在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通报情况。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l信息与报告 3.1.1信息报送原则 向区教育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送突发事件的信息是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重要工作职责。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和各级各类学校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和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在一小时以内上报,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信息内容要真实、客观,不得主观臆断;如发生I、II级事件,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可直接报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随时及时续报。 3.1.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 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教育系统发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并按领导指示向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同时,与事发单位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关注事态的变化和发展,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 信息组接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以书面正式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重大信息,根据区教育局领导意见,编辑信息专报,向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3.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造成的影响程度;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已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及媒体对事件的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1.4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见图)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徐汇区委、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上海市科教党委、上海市教委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事发单位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徐汇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事发单位发现突发公共事件或可能影响稳定的因素(信息) 徐汇区教育局相关科室 徐汇区教育党工委办公室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区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 发生I、II级事件 发生I、II级事件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经常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理论素质、实践技能与指挥和实战能力。 3.2.2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3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相关部门采取行动,尽力防止事件的发生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2.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本预案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预警级别 依据本预案1.6突发事件级别划定方式,预警级别也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I级,红色)、重大(II级,橙色)、较大(III级,黄色)、一般(IV级,蓝色)。 3.3.1 I级事件(红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学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地震、海啸、飓风风暴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3.3.2 ll级事件(橙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群体性事件;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黑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3.3.3 III级事件(黄色预警):较大突发事件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少部分学校出现罢课、罢餐、聚众闹事、非法集会及游行示威等突发事件;涉及师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3.3.4 IV级事件(蓝色预警):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小范围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由校园及周边不安定因素引发的上访、聚集等事件;除上述I、II、III级以外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一般事故;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等突发事件。 4 分级响应标准和响应程序 4.1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4.1.l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在一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4.1.2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具体处置方法,同时召开事发单位领导干部及区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具体部署处置工作。会议的筹备由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1.3信息组迅速收集信息,加强网络监控,及时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上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1.4协调处置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事态发展等有关情况;向事发单位通报领导小组意见;与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加强沟通与协调,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1.5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主管领导直接深入现场指导工作。 4.2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4.2.1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并在一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4、2.2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迅速组织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全面部署处置工作。 4.2.3信息组及时收集、分析、整理有关信息,编发信息专报,加强网络监控。 4.2.4协调处置组迅速深入现场,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与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加强沟通与协调,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2.5必要时,区教育局领导小组分管领导直接到现场指导工作。 4.3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4.3.1较大事件(III级)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并在一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4.3.2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研究分析有关情况,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4.3.3信息组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各类上报信息,编发信息专报,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同时加强网络监控。 4.3.4协调处置组及时深入现场,了解有关情况,反馈相关信息;与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单位加强沟通与协调;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3.5根据事态的变化与发展,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派员深入事发单位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4、4一般事件(IV级)应急响应 4.4.1 一般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时启动相关应急措施,并在一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4.4.2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视事态的发展情况,及时提出应对措施。 4.4.3根据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意见,信息组、协调处置组适时开展有关工作。 4.5基本响应程序 4.5.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后,事发单位和区教育局各科室应立即作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校(园)长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处置方案;确定联系人和通讯方式,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4.5.2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小组,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和事态发展的需要,及时协调相关单位选派有丰富经验的人员共同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5.3现场指挥部应做好控制工作,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4.5.4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与发展,及时向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同时,及时向宣传部门通报有关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6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见图)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上海市教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行业主管部门 徐汇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徐汇区委、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区教育局相关科室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通讯设施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人员保障 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开展工作。应急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人员组成;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积极开展对应急预备队的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的能力。 5.3物资保障 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装备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通道保持畅通,确保运输便利和安全。 5.4资金保障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各级各类学校应保证充足的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6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6.l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 组 长: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区教育局分管综合治理的科长 成 员:由区教育局办公室、中教科、小幼教科、区托幼办、成职教科、科艺体卫科、区未保办、基建站、招考中心、后勤管理中心、综治办、信访办等科室科长(主任)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 6.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6.2.1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甚至出现打、砸、枪等非法行为,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其他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6.2.2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其他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6.2.3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校内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以及校园网上出现热点问题的议论,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其他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6.2.4一般事件(IV级):突发事件处于单个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的广泛关注,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其他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和方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3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6.3.1群体性突发事件(含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应急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根据上级指示,成立现场指挥部,单位领导要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2)一旦发生群体性聚集、走出校门游行,事发单位应及时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秩序,队伍前要有引导、队伍中要有巡视、队伍末要有断后,并派出车辆接应,坚决阻断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混入队伍寻衅滋事,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3)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学校各级党政工团组织及相关骨干人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师生、深入现场,采取措施、化解矛盾,使师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促使事件尽快平息。 (4)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防止内外串联和跨校性活动;对大小字报及传单要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对校园网要实行24小时监控,一旦发现有害信息,要做好备份、及时删除,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控制和监视。 6.3.2重大刑事治安事件(含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此类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发展,派有关人员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指导事发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2)事发单位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做好人员的疏散、救援及安置等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取证。 (3)如发生人员伤亡的,事发单位应及时通报有关家属;成立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做好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工作。 (4)事发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通报情况,稳定师生情绪,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5)如发生涉及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立即配合公安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领导指示,开展相关工作。 (6)当发生的突发事件涉外时,事发单位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外事管理部门汇报。 7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7.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 组 长: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区教育局基建站站长。 成 员:中教科、小幼教科、区托幼办、成职教科、科艺体卫科、区未保办、招考中心、后勤管理中心、综治办、信访办等科室科长(主任)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建站。 7.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7.2.l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7.2.1.1火灾事故的分级 (l)特大火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 以上;死亡、重伤 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 不具有上述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7.2.1.2火灾事故的处置办法 (1)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119”报警,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封锁现场,开展灭火和救人工作,同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部门组织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 (2)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妥善安置伤员。 (3)妥善做好受灾师生的安置工作。 (4)如有人员伤亡,及时通知家属,并积极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5)适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的情绪稳定;有关火灾的后续情况应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续报。 7.2.2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7.2.2.l交通事故的分级(详见本预案的3.3.1-3.3.4章节) 7.2.2.2交通事故的处置办法 (1)如发生本预案3.3.1—3.3.3所列的交通事故,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抢救,立即拨打“110”和“120”急救电话,同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保护事故现场,有效控制交通事故肇事者,寻找目击证人。 (3)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开展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4)如有人员伤亡,及时通知家属,并积极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5)如交通事故发生在校外,事发单位应与当地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2.3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7.2.3.l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分级(详见本预案的3.3.1-3.3.4章节) 7.2.3.2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处置办法 (l)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同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师生情绪,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的不同情况及时组织师生有序疏散,确保人员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事故的发生。 (3)如发生师生伤亡情况,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助。 7.2.4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7.2.4.l本事故是指违规操作、处置不当或故意破坏所引起的危险品泄漏、自燃、污染、爆炸等事故。 7、2.4.2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的分级(详见本预案的3.3.1-3.3.4章节) 7.2.4.3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的处置办法 (1)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同时向“110”应急联动中心求助和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及时设置隔离带或设置污染区,封锁和保护现场,控制现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3)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源的排放;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要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7.2.5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 7.2.5.1安全生产事故是指教育教学、生产实习、后勤保障等过程中发生的,涉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损失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7.2.5.2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详见本预案的3.3.1-3.3.4 章节) 7.2.5.3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办法 (l)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人员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如有人员伤亡,迅速组织现场救治,并及时向“120”急救中心求助,并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3)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别,除应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外,还应分别向安全生产监督、卫生防疫、食品监督等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上述有关部门做好对事故的查处工作。 8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8.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 组 长: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区教育局科艺体卫科科长。 成 员:中教科、小幼教科、区托幼办、成职教科、区未保办、基建站、招考中心、后勤管理中心、综治办、信访办等科室科长(主任)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科艺体卫科。 8.2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是指本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或周边环境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紧急事件。 8.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8.3.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实验室保存的有毒化学品等丢失; (3)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3.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l)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疑似病例;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5)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6)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7)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3.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发生肺鼠疫、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本区范围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5)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50人,或出现死亡5人以下; (6)经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3.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3)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经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3.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对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其他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8.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8.4.1事发单位的应急处置 (l)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 (2)单位主管领导接报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实施以下应急措施:①迅速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及时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②按突发事件报送的规定,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③停止出售、封存和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④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的家长或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工作,稳定情绪;⑤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⑥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⑦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⑧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⑨对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⑩配合公安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11)事发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当地政府,请求支持和帮助;(12)在适当时候和一定范围内通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3)当传染病疫情达到Ⅰ、Ⅱ、Ⅲ级程度时,事发单位应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并严格校门出入管理,加强人员控制。 8.4.2区教育局相关科室的应急处置 (1)区教育局相关科室长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视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情况; (2)协助事发单位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有关人员,要求医院进行全力救治; (3)协调和帮助事发单位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4)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事发单位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5)协助事发单位做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的思想工作,稳定家长和师生员工的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协助卫生、公安等部门开展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7)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对事件责任人进行查处。 8.4.3区教育局的应急处置 (1)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发展情况,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选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反馈信息;并按分级响应的要求,及时向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协助事发单位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对中毒及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现场,分析研究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发展趋势,指导开展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与救治工作; (3)帮助事发单位协调解决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4)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本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5)根据事态的变化与发展,必要时,准备在适当范围实施学生停课、停学的措施; (6)协助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7)要高度重视外籍及港澳台师生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提出的有关要求,如因担心被感染而提出的退学、休学或请假等,应予充分理解、不宜强留。他们中一旦发生病情,要在第一时问将其送往指定医院治疗,并及时向区外办及有关部门报告。 9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9.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 组 长: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区教育局基建站站长。 成 员:中教科、小幼教科、区托幼办、成职教科、科艺体卫科、区未保办、招考中心、后勤管理中心、综治办、信访办等科室科长(主任)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建站。 9.2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原生性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问和空间,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引发、诱发的经济损失,以及对学校教育教学产生的影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三级(I级-III级)。 9.2.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I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地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本地区工作、秩序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9.2.2重大自然灾害(II级):是指单位内或相邻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并对本单位和相邻区域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9.2.3一般自然灾害(III级):是指对个体或局部造成的损害,对教育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构成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9.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9.3.l灾情信息采集和分析 (1)上级政府防灾、减灾主管部门发布自然灾害信息或本单位掌握灾害事故信息后,各级各类学校应迅速启动工作网络,根据专业测报自然灾害的类型和等级,研究确定本单位应急处置响应的程度,制定应对性处置和预见性处置操作方案。 (2)出现无预见的突发性灾情,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迅速通过电话、互联网或其他通讯手段向“110”报警和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反映灾害事故信息。 9.3.2自然灾害预报后的先期处置 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和本系统的实际,决定和宣布各级各类学校进入预备应急状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测、收集和分析灾情信息;根据自然灾害发展的趋势,结合本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发布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预案规程确定的工作通知;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9.3.3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 (1)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迅速制定以应急处置预案为基础的实施方案,做到各级责任人到位,相应工作队伍到位,后勤保障和抢险队伍到位;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情况,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等抢险救灾工作;一旦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治;及时调请属地民防、公安、医疗、防疫部门的支持;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单位灾情、险情和伤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2)区教育局相关科室接报后,根据受灾情况,必要时选派人员赶赴受灾现场,了解灾情,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当地政府报告;帮助受灾单位协调解决抢险救灾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受灾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灾情的变化和发展,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协助受灾单位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维护秩序。 (3)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根据灾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选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反馈信息,并按分级响应的要求,及时向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指导帮助、督促检查受灾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治;做好与民防、公安、医疗、防疫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当学校遭受I级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人员和财产重大危害时,可通过区政府请求部队增援;根据事态的变化与发展,必要时,准备在适当范围实施学生停课、停学的措施;根据区政府的指令,提供必要的人力、技术、场所,以备抢险救灾的急需。 10.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10.1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 组 长: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区招生考试中心主任、区教育局中教科科长(兼) 成 员:由区教育党工委办公室、区教育局办公室、中教科、小教科、职成教科、科艺体卫科、综合治理办公室等科室科长(主任)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招生考试中心。 10.2具体措施 10.2.1 每次考试前要召开有关工作人员会议,明确考试要求,强调保密安全工作纪律、措施、工作职责,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认真真地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10.2.2 保密室安全要求: 检查保密室,达到防火、防盗、防潮要求,电子报警器正常、视频监控仪正常、防盗门锁完好。 10.2.3 接卷安全要求: (1)接卷必须使用专用车辆(不用出租车),并车辆上必须张贴公安部门盖的“接卷专用车”标志牌。 (2)每次考试接卷必须由招办负责人、公安干警或武警、教育局党工委纪委同志三方面人同去。 (3)制定车辆安全行驶路线、出发时间以及通讯联络方式。 (4)接卷车辆每辆车除司机外,必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同车去接卷。 (5)试卷装载上车,关闭所有车窗,沿途不停、不搭乘其他人员,工作人员不得下车做其他任何事情(包括就餐)。 (6)试卷到达目的地(招考中心),再次清点无误,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7)试卷分类完毕,立即送往保密室保管,钥匙由领导小组成员两人以上负责保管。开考前任何人不得入内,确有特殊原因必须两人以上才可以进入保密室,并做好记录签上名。 10.2.4、值班: (1)开考前,安排专人2 4小时值班,晚上值班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有一人在场。 (2)考试期间教育局分管领导在招考中心值班。 10.2.5 监控: 试卷进保密室时即开启视频监控仪,作24小时监控并同步录像记录;红外线报警器连接“110”,夜间开启配合监控。 10.2.6 送卷到试区: (1)编排送卷车辆行驶路线、出发时间、通讯联络方式和到达各试区的时间。 (2)试当天试卷送往各个试区,要求与接卷相同。配备一辆备用车辆。 (3)试卷送达试区,由试区主考负责清点签收。 (4)试区要按保密安全工作要求,妥善保管好试卷直至当天考试结束。 10.2.7 考试结束 每天考试结束,由专用车辆到各试区去回收试卷,并经汇总清点无误,由考区负责人签名后直接送往市招办指定的阅卷点,完成交接手续。 10.3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3.1成立区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分管局长任组长,招考中心主任和中教科长任副组长。 10.3.2事件突发后即报市、区两级领导部门和相关领导。 10.3.3按照市关于处置突发事件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置。 10.4 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见图) 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徐汇区招生考试联席会议 部署落实 汇总上报情况并初步判断事件等级 提出意见 徐汇区教育局 决策 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 各考点、试区 11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部完成,不稳定事件得以平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I级、II级事件处置由各相关小组、事发单位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上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III级事件处置由事发单位与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后决定应急结束;IV级事件处置可由事发单位自行决定应急结束。 12善后与恢复 12.1妥善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 12.1.1按有关规定对死亡人员的家属进行人道主义的抚恤和补偿或赔偿。 12.1.2按有关规定对受伤和患病人员继续进行治疗和救助。 12.1.3摸清参加保险的人数和种类,并帮助联系理赔,及时由保险公司作出赔付。 12.2认真及时查清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情况,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12.3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严格信息发布制度,慎重、适时发布有关信息,稳定师生情绪做好舆论导向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12.4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特点和师生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12.4.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感情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可以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以及校园网等形式和渠道,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保护师生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倾向,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12.4.2属于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等突发事件,要全面、准确、客观地通报情况,适时开展科学技术、防灾救灾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2.4.3属于改革发展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开展有关政策的宣传,加强法制教育,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而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 12.5在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立即着手恢复工作。在科学评估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的基础上,认真制定重建和恢复计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为尽快恢复正常运行秩序创造必要的物资条件;对因发生突发事件而受影响的教学、科研、生产等,要摸清情况,调整相关计划,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2.6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总结工作。对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积累的有效做法和措施,要认真加以总结,修订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对于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鉴。 12.7在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因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而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因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和严重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2.8上述各项善后与恢复工作以事发单位为主实施;区教育局给予积极的指导、协调和必要的支持。 13.附则 13.1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与发展,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以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13.2本预案内涉及的专项突发事件为社会安全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自然灾害类和考试安全类等五项;关于处置劫持未成年学生突发事件专项预案将另行制定。 13.3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3.4各相关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由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各领导小组成员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并确保通讯联系的畅通、便捷。 13.5本预案由区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 13.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徐汇区教育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2: 徐汇区教育系统处置劫持未成年学生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本区的恐怖分于劫持未成年学生事件,指导和规范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在处置恐怖分子劫持未成年学生事件的工作,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城市安全、社会稳定及校园安宁,根据《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慌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和《上海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急处置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本市劫持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未成年学生的恐怖活动。主要包括恐怖分子闯入校园劫持学生、恐怖分子在学校组织校外集体活动中劫持未成年学生的事件。 二、基本原则 处置劫持未成年学生事件的基本原则是:立即报警,统一指挥、减少损失,快速处置,遵守法纪。 (一)立即报警 一旦发生恐怖分子闯入校园劫持未成年学生事件,学校立即启用110紧急按钮,同时向公安部门和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详细情况; 一旦发生恐怖分子在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时劫持未成年学生事件,活动组织者和现场教师必须立即向公安部门和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统一指挥 按照“统一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应急报警体系,统一应急通信平台”的要求,在“应急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徐汇区总指挥部”、“地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事发学校必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妥善、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减少损失。尽一切努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控制社会影响,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四)快速处置。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事发学校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迅速按照区应急联动中心发布的应急处置指令和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有效控制局面和事态发展。 (五)遵守法纪。在处置恐怖分子劫持未成年学生事件时,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事发学校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涉及国际问题时,要依照国际法,尊重国际惯例,维护我国的良好形象。 三、组织指挥 (一)启动处置预案。发生劫持未成年学生事件后,事发学校及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按照区应急联动中心发出的处置指令开展工作; (二)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1、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人,事发学校负责人要按照市应急联动中心要求进入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向区政府报告现场指挥部的地点及联系方式。 2、现场指挥部由下列人员构成: (1)总指挥。由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指定(或兼任)现场指导部总指挥。 (2)副总指挥。由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公安局、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有关参与处置单位负责人担任现场副总指挥。 (3)现场指挥员。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根据现场处置的需要,指定一名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员。 (4)指挥联络组。由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反恐办、事发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事发学校抽调人员组成指挥联络组。指挥联络组主要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具体事务,下达现场指挥部门的指令,记录现场处置情况,协调各参与处置单位的有关工作,与区应急联动中心保持联系。 3、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程序 (1)进入岗位。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事发学校负责人、联络员进入现场指挥部后,到指挥联络组领取统一编号的通信工具和识别标志,并根据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2)情况汇总。参与现场先期处置的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事发学校负责人迅速向现场指挥部反馈现场处置情况,由指挥联络组负责汇总。 (3)分析判断。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事发学校负责人要向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详细报告事件的危害程度、是否存在遭受后续攻击的可能,以及自己的分析意见。 (4)指挥决策。在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现场指挥部迅速研究现场处置措施,果断作出指挥决策。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事发学校负责人要按照决策、职责分工,认真、准确地做好下达指令、报告请示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疏散师生。事发学校应按照区应急联动中心指令,立即有序地组织师生疏散到安全地区,并明确专人负责维持秩序,疏散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时,要开辟临时场所安置,并立即报告市应急联动中心,等待医疗救护人员到场。 (二)封锁现场。事发地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后,事发学校要准确向警方提供案发地的通道等情况,并配合做好设置警戒线、封锁现场工作;若学生家长或围观群众欲越过警戒线的,区教育局和事发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劝阻及情绪稳定工作。 (三)预备攻击。当防恐突击力量做好武力突击准备时,区教育局和事发学校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中心现场的封锁工作,配合救护力量做好准备工作。 (四)武力突击。反恐突击力量实施武力突击时,区教育局和事发学校负责做好已疏散师生的隐蔽工作。 (五)现场处理。区卫生局、区公安局和事发地公安机关负责抢救伤员,伤员送至相关医院时,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学校要派人陪同前往;区公安局负责核查被解救人质以及恐怖分子的真实身份,并组织开展现场尸体的辨认工作,学校要配合做好师生身份核对工作。 (六)现场清理。学校要配合区市政局、区市容环卫局、区环保局派出工作人员清理现场。 (七)报告情况。现场指挥员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或市应急联动中心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向市教委、区政府领导汇报情况,学校要立即向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报告学生伤亡情况。 五、善后处置措施 (一)评估分析。劫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总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恐怖事件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对本区社会政治稳定可能构成的威胁进行评估分析,并下达指令全力做好各项善后工作,维护本市社会政治稳定。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大、中、小学校及其他教育单位的稳定工作,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分别向市教委、区政府领导汇报。 (二)适时公布案情。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根据相关报道原则,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适时公布案情和调查情况,或请区委、区府领导发表讲话。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学校不向社会公布案情。 (三)收集社情动态。学校要做好当事学生及家长的情绪稳定工作,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召开辖区内各学校负责人会议,举一反三,布置防范等工作;关注辖区内师生动态并加以引导。 (四)安抚慰问师生。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学校迅速派出干部安抚伤员及死者家属,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同时,组织各学校做好宣传工作,消除社会恐慌,对师生及家长提出的正当要求尽快予以满足。 (五)其他善后工作。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学校要立即汇总情况分别上报市教委、区政府领导,并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六、处置保障。 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学校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加强日常工作,为处置劫持学生事件提供切实、可靠的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建立教育局、学校两级反劫持应急处置队伍。学校应急队伍的总体情况、力量组成、处置能力,每年年初由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和评估,并提出报告。学校应急队伍的重大调整和人事变更,需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备案。 (二)开展应急演练。学校应急队伍要制订相应的处置方案,并积极开展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设施保障。学校对110报警按钮、红外线周界报警和学生宿舍监控装置等安全防范设施应经常维护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 (四)通信保障。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学校值班室电话应有来电显示功能;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家庭电话及手机应保持畅通。 七、防范和宣传 (一)宣传教育。学校要加强有关预防恐怖袭击常识的宣传教育,鼓励学生和家长举报恐怖活动线索,广泛调动师生、家长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师生防范意识,提高师生防范能力。 (二)检查指导。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充分履行对学校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职责。 (三)培训演练。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将应对和处置反劫持事件的相关知识纳入各级学校领导的培试课程。对反劫持应急处置人员要开展经常性培训,切实提高他们应对和处置劫持事件的能力,学校要不定期地组织全校师生开展专项演练。 八、预案管理 学校要根据本预案及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制订相应分预案或实施细则,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备案。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按照职能,加强对本预案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督促学校采取切实措施,及时整改。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预案抄送区反恐办。 附件:徐汇区教育局处置劫持未成年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名单 徐汇区教育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徐汇区教育局处置劫持未成年学生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名单 组 长:王华兴 区教育局助理调研员(64879460) 副组长:钮恩光 未保办主任 62949682,13501853820 成 员:徐蓓莉 中教科副科长 64418115,28338966 魏新生 综合治理办 64645397,28555198 应雅芳 区托幼办主任 62945975,13601694758 郑志平 小幼教科 64866870,28555757 朱文栋 徐汇区工读学校校长 64834346,13386148277 附件3: 徐汇区学校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传染病)应急预案 学校是传染病易感人群集中的场所,也是传染病的集散场所。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做好学校流感、集体性发热、水痘、流脑、非典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加强相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防止疾病在学校中传播,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特制订本预案。 一、预防措施 1、建立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卫生资源及设施。 2、学校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卫生保健老师和班主任密切配合做好每天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3、学校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保证每周的健康教育,教会师生一般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学校学习场所、生活场所要通风换气和定期消毒。 5、学生如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 二、学校一旦发生流感、集体性发热、水痘、流脑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遵循分级处置原则,根据以下传染病应急事件的等级确认、划分进行处置。 (一)第一级传染病事件 1、确认、划分: (1)流感: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一个班级病例在5例及以上或全校病例在15例以上、30例以下。 (2)集体性发热事件: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一个班级病例在5例及以上或全校病例在15例以上、30例以下。 (3)水痘:学校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例在30例以下。 (4)流脑:学校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 (5)非典型肺炎:学校出现体温﹥38℃,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非典型肺炎疑似状的非典型疑似病例。 2、应急处置: (1)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向区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学卫科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报告发病情况;按《徐汇区学校学生发病情况调查表》详细填写病例基本情况,并于2小时内传真至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 (2)患者必须得到及时隔离,并协助学生家长将病人送医院就诊;严格掌握患者病愈返校的隔离期限; (3)学校领导及时掌握疾病发生情况,落实各项应急预防和控制措施; (4)卫生保健老师应开展校内消毒隔离指导工作,重点班级(场所)重点消毒,并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5)学校开展相关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如出专栏、广播、上课、张贴或发放宣传资料等; (6)在疫情期间有病例发生的班级停止使用学校公用教室等;学校应减少或暂停师生集体性活动,防止疫情的进一步蔓延; (7)卫生保健老师在控制疫情期间应与班主任密切配合,每天对学生进行症状监测,如发现体温>38℃并伴有相似症状的学生应及时离校就医; (8)学校应加强疾病监测,建立学校晨检及逐级报病工作制度,力争在第一课时掌握师生疾病续发情况; (9)卫生教师每天追踪发病动态,做好每日传染病发病情况登记、统计,并在每日上午9:30时前将前一日9时到当日9时学校师生的发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给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完成传染病发病续报工作; (10)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 (二)第二级传染病事件 1、确认、划分: (1)流感:学校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例在30例及以上。 (2)集体性发热事件:学校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病例在30例及以上。 (3)水痘:学校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例在30例及以上。 (4)流脑:学校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 (5)非典型肺炎:学校出现体温﹥38℃,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非典型肺炎疑似状的非典型疑似病例。 2、应急处置: 在执行第一级传染病事件第一至第九处置措施的基础上: (1)配合区疾控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接受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督查,积极修正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2)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 (三)第三级传染病事件 1、确认、划分: (1)流感:学校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例在100例及以上。 (2)集体性发热事件分级:学校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徐汇区疾控中心核实病例在100例及以上。 (3)水痘:学校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例100例及以上。 (4)流脑: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或有经医院临床确诊病例。 (5)非典型肺炎:学校出现体温﹥38℃,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非典型肺炎疑似状的非典型疑似病例。 2、应急处置: 在执行第一级传染病事件第一至第九条处置措施的基础上: (1)配合市、区疾控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接受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督查,积极修正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2)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 附件4: 徐汇区学校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上海市施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意见》,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措施 1、建立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坚持 “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制度,落实措施,加强检查,责任到人。 2、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体检,无健康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严格把好食品验收关,杜绝不洁、变质或“三无”食品流入,做好验收记录。 4、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煮熟烧透,加工好的食物及时进入熟食间,严格熟食间的管理,防止熟食再污染。 5、实行熟、生食物分开保管、使用不同制作器皿。 6、做好留样食物的记录并签名,留样食品做好标记须在冷藏柜内保留 48小时。严禁将留样食品存放在冷冻柜内。 7、严格各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要正确、时间要保证。 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严重程度进行等级确认与划分: 1、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2、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三、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按下列程序处置: 1、停止供餐:立即停止学校食堂或盒饭公司的供餐。 2、及时报告: (1)条件:有3人(含3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2)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区教育局及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学校在事件发生90分钟内向教育局呈书面报告。报告内容: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的时间;学校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报告时间和报告人。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3)报告途径 ① 小学、职校: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② 幼儿园、托儿所:徐汇区托幼办、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③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教育局成职教科、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3、学校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把患者送往区级或以上医院救治,及时通知家长或家属。 4、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现场,积极主动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督所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学校卫生保健老师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学校统计和登记好患病师生的具体情况 ( 包括:班级、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 6、学校在事件发生后,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7、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8、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9、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附件5: 徐汇区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二、预防办法 1、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4、学校应当按照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分年级或者部门确定安全责任包干区,年级或者部门负责人为安全责任包干区责任人。学校要做到层级签约,岗位到人,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三、处理程序 1、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应尽快救护受伤学生,需送医院的尽可能送专科医院或大医院。 2、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3、争取在第一时间做好知情人的笔录,( 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调查时要有监护人在场),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要有签名。 4、如属重大伤害事故,学校要及时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要及时开展工作。 (1)学校要尽快与受伤学生家长接触,通报情况,安怃好家长。 (2)学校要召开有关老师、学生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稳定情绪,统一认识。 (3)小组要及时研究处理意见,确定对策,和各方面沟通,每天要有专人记大事记,小组要确定对外发言人。 (4)学校出面召开协调会,教育局综治办、区未保办根据需要可一起参加协调。 (5)协调期间学校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各有关方面。 四、关于事故报告: 1、属于重大事故(死人,群伤且伤情严重)应当即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及相应科室。由教育局、未保办分别报区委区府、市教委;发生较大事故(伤情严重)学校应24小时内向区教育局相应科室、未保办报告;一般事故3天内报相应科室、未保办备案。 2、报告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在事情还未了解清楚时可先打电话口头通报情况,待事情了解清楚后再书面报告。 3、书面报告中要写清楚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父母情况、及工作单位。另外要简洁地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的起因及目前情况。 4、学校应及时与有关保险公司联系赔偿事宜。 五、事故处理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原则: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事故处理条例》中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学生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决原则: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住房、户口、升学和工作;一件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调解结果,可提醒家长通过司法途径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事故结尾阶段工作和注意事项 (1)起草《协议书》。 《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2)给付补偿金。 数额小的可支付现金,金额较大的用现金支票支付、不论金额大小,家长均要出具收条。 (3)理赔。 不论是平保还是人保,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A、《协议书》复印件; B、病历卡复印件; C、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D、凭上述材料到区未保办填写的《校方责任险赔付意向书》,并由区未保办盖章; E、学校帐号; 附件6: 徐汇区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校方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自行活动或离队;租用的车辆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 二、预防办法 1、出发前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要求教师把严格管理贯穿于本次校外集体活动的全过程。 3、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在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服务。 4、把校外集体活动委托给有资质的旅行社操办,并要求旅行社为参加此次活动的全体师生购买保险。 5、活动前,校方或旅行社要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器械(具)、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发现问题要求对方马上整改。 三、处理程序 在校外集体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告和报警 校外集体活动中的交通事故应当首先报警,尔后报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业务科室。 属于重大事故(死人,群伤且伤情严重)应当即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及相应科室,可先口头后书面。由教育局、未保办分别报区委区府、市教委青保处;发生较大事故(伤情严重)学校应24小时内向区教育局、未保办报告;一般事故3天内报未保办备案。 2、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专科医院或大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3、事故发生后,如果事故是由校方管理或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参照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发生是因交通事故或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引起的,学校要与旅行社或活动场所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附件7: 徐汇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及相关人员通讯录 组 长:王懋功 区教育局局长 (64879460) 副组长:杜 俭 区教育局副局长(64170591) 段振华 区教育局调研员(64879460) 沈 韬 区教育局副局长(64879460) 朱建华 区教育局副局长(64879460) 朱龙霞 区教育局副局长(64879460) 王华兴 区教育局助理调研员(64879460) 徐世明 区教育党工委办公室主任(64418117) 王 彤 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64879460) 成 员:吴 卫中教科科长 64418115,27897798 黄健蕙 小幼教科科长 64866870,28555757 应雅芳 区托幼办主任 62945975,13601694758 孙伟康 成职教科科长 62944528,13162466633 宋开成 科艺体卫科 64410010, 28555668 钮恩光 区未保办主任 62812493,28338933 俞春军 基建站站长 64686821,27387761 王志方 招考中心主任 54358205,28338191 赵福清 后勤管理中心主任 64752216,28326885 魏新生 综合治理办 64645397,28555198 孙雪琳 信访室 64380853,13003173793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段振华 区教育局调研员(64879460) 副主任:徐世明 区教育党工委办公室主任(64418117,13301836616) 王 彤 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64879460,13601903430) 协调处置组 主 任:段振华区教育局调研员(64879460) 副主任:魏新生 综合治理办 64645397,28555198 吴 卫 中教科科长 64418115,27897798 黄健蕙 小幼教科科长 64866870,28555757 应雅芳 区托幼办主任 62945975,13601694758 孙伟康 成职教科科长 62944528,13162466633 宋开成 科艺体卫科 64410010, 28555668 钮恩光 区未保办主任 62812493,28338933 俞春军 基建站站长 64686821,27387761 王志方 招考中心主任 54358205,28338191 赵福清 后勤管理中心主任 64752216,28326885 孙雪琳 信访室 64380853,13003173793 信息组 组 长:朱龙霞 区教育局副局长(64879460) 副组长:徐世明 区教育党工委办公室主任(64418117,13301836616) 王 彤 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64879460,13601903430) 附件8: 徐汇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各应急处置工作组 及相关人员通讯录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组 长:段振华 区教育局调研员(64879460) 副组长:魏新生 综合治理办 64645397,28555198 成 员:吴 卫中教科科长 64418115,27897798 黄健蕙 小幼教科科长 64866870,28555757 应雅芳 区托幼办主任 62945975,13601694758 孙伟康 成职教科科长 62944528,13162466633 宋开成 科艺体卫科 64410010, 28555668 钮恩光 区未保办主任 62812493,28338933 俞春军 基建站站长 64686821,27387761 王志方 招考中心主任 54358205,28338191 赵福清 后勤管理中心主任 64752216,28326885 孙雪琳 信访室 64380853,13003173793 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段振华 区教育局调研员(64879460) 副组长:俞春军 基建站站长 64686821,27387761 成 员:吴 卫中教科科长 64418115,27897798 黄健蕙 小幼教科科长 64866870,28555757 应雅芳 区托幼办主任 62945975,13601694758 孙伟康 成职教科科长 62944528,13162466633 宋开成 科艺体卫科 64410010, 28555668 钮恩光 区未保办主任 62812493,28338933 王志方 招考中心主任 54358205,28338191 魏新生 综合治理办64645397,28555198 赵福清 后勤管理中心主任 64752216,28326885 孙雪琳 信访室64380853,13003173793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处置工作组 组 长:王华兴 区教育局助理调研员(64879460) 副组长:宋开成 科艺体卫科 64410010, 28555668 成 员:吴 卫中教科科长 64418115,27897798 黄健蕙 小幼教科科长 64866870,28555757 应雅芳 区托幼办主任 62945975,13601694758 孙伟康 成职教科科长 62944528,13162466633 钮恩光 区未保办主任 62812493,28338933 俞春军 基建站站长 64686821,27387761 王志方 招考中心主任 54358205,28338191 魏新生 综合治理办 64645397,28555198 赵福清 后勤管理中心主任 64752216,28326885 孙雪琳 信访室 64380853,13003173793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段振华 区教育局调研员(64879460) 副组长:俞春军 基建站站长 64686821,27387761 成 员:吴 卫中教科科长 64418115,27897798 黄健蕙 小幼教科科长 64866870,28555757 应雅芳 区托幼办主任 62945975,13601694758 孙伟康 成职教科科长 62944528,13162466633 宋开成 科艺体卫科 64410010, 28555668 钮恩光 区未保办主任 62812493,28338933 王志方 招考中心主任 54358205,28338191 魏新生 综合治理办64645397,28555198 赵福清 后勤管理中心主任 64752216,28326885 孙雪琳 信访室 64380853,13003173793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一、徐汇区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 第一召集人:周秀芬 徐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王懋功徐汇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沈 韬 区教育局副局长 朱建华 区教育局副局长 朱龙霞 区教育局副局长 曹声伟 区公安局副局长 王志方 区招考中心主任 联席 徐汇区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制定和完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2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本区域内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有效整合信息资源,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指挥体系,进一步提高有效应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能力,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使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顺利进行。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教育系统处置劫持未成年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域内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4.1社会安全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重大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4、2事故灾难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1.4.3自然灾害类事件。包括:热带风暴、飓风、台风、龙卷风、暴雨、风暴潮、寒潮、高温、浓雾、海啸、潮汛、海水回灌、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1.4.4公共卫生类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形成合力。徐汇区教育局成立徐汇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本区域内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区校联动的处置工作格局。 1.5.2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防范,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早解决。 1.5.3校长负责,分级管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本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的“一把手”是维护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区分不同的事件类别,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5.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指挥,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1.5.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依法办事、合情合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6突发事件的级别划定 按照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具体划分情况请见本预案“3.3”预警级别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事件级别划分部分。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徐汇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区教育党工委办公室主任、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中教科、小幼教科、区托幼办、成职教科、科艺体卫科、区未保办、基建站、招考中心、后勤管理中心、综治办、信访办等科室科长(主任)组成。 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市教委、区委、区政府和区教育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收集、分析有关信息,预测相关事件的发展趋势,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研究确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要时深入现场进行指挥;在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教育系统范围时,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2个工作组和4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2.2.1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主 任: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副主任: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主要职责:及时收集和分析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情况,督促区教育局有关科室提出处置突发事件的初步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督促、检查本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当处置突发事件需要时,协助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机动力量参加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承担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2.2协调处置组及主要职责 组 长: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区教育局分管综合治理的科长及相关科室长。 协调处置组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 主要职责:接受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令,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开展相关工作;深入现场,了解突发事件的动态,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置原则和解决方法;负责协调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有关单位,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2.2.3信息组及主要职责 组 长: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区教育局相关科室长。 信息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徐汇区教育信息中心配合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师生的反映和了解各校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各校上报的信息,编辑信息专报;负责组织校园网监控,及时编发网上情况信息,发现不良信息及时加以处置;负责对外新闻发布等宣传工作。 2.3组织体系框架 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校(园)长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组织体系框架见图。 突发公共事件组织体系框架 上海市科教党委、 上海市教委 徐汇区委、区政府 徐汇区委、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上海市科教党委、上海市教委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事发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徐汇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四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事发单位 突发公共事件 2.4应急联动机制 预测将要发生或处置已经发生的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与区各有关委、办、局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有责任配合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努力把突发事件消除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社会面治安秩序的失控和混乱。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在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通报情况。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l信息与报告 3.1.1信息报送原则 向区教育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送突发事件的信息是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重要工作职责。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和各级各类学校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和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在一小时以内上报,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信息内容要真实、客观,不得主观臆断;如发生I、II级事件,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可直接报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随时及时续报。 3.1.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 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教育系统发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并按领导指示向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同时,与事发单位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关注事态的变化和发展,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 信息组接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以书面正式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重大信息,根据区教育局领导意见,编辑信息专报,向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3.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造成的影响程度;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已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及媒体对事件的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1.4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见图)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徐汇区委、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上海市科教党委、上海市教委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事发单位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徐汇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事发单位发现突发公共事件或可能影响稳定的因素(信息) 徐汇区教育局相关科室 徐汇区教育党工委办公室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区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 发生I、II级事件 发生I、II级事件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经常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理论素质、实践技能与指挥和实战能力。 3.2.2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3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相关部门采取行动,尽力防止事件的发生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2.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本预案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预警级别 依据本预案1.6突发事件级别划定方式,预警级别也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I级,红色)、重大(II级,橙色)、较大(III级,黄色)、一般(IV级,蓝色)。 3.3.1 I级事件(红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学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地震、海啸、飓风风暴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3.3.2 ll级事件(橙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群体性事件;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黑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3.3.3 III级事件(黄色预警):较大突发事件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少部分学校出现罢课、罢餐、聚众闹事、非法集会及游行示威等突发事件;涉及师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3.3.4 IV级事件(蓝色预警):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小范围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由校园及周边不安定因素引发的上访、聚集等事件;除上述I、II、III级以外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一般事故;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等突发事件。 4 分级响应标准和响应程序 4.1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4.1.l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在一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4.1.2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具体处置方法,同时召开事发单位领导干部及区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具体部署处置工作。会议的筹备由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1.3信息组迅速收集信息,加强网络监控,及时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上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1.4协调处置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事态发展等有关情况;向事发单位通报领导小组意见;与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加强沟通与协调,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1.5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主管领导直接深入现场指导工作。 4.2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4.2.1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并在一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4、2.2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迅速组织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全面部署处置工作。 4.2.3信息组及时收集、分析、整理有关信息,编发信息专报,加强网络监控。 4.2.4协调处置组迅速深入现场,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与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加强沟通与协调,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2.5必要时,区教育局领导小组分管领导直接到现场指导工作。 4.3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4.3.1较大事件(III级)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并在一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4.3.2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研究分析有关情况,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4.3.3信息组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各类上报信息,编发信息专报,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同时加强网络监控。 4.3.4协调处置组及时深入现场,了解有关情况,反馈相关信息;与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单位加强沟通与协调;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3.5根据事态的变化与发展,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派员深入事发单位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4、4一般事件(IV级)应急响应 4.4.1 一般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时启动相关应急措施,并在一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4.4.2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视事态的发展情况,及时提出应对措施。 4.4.3根据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意见,信息组、协调处置组适时开展有关工作。 4.5基本响应程序 4.5.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后,事发单位和区教育局各科室应立即作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校(园)长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处置方案;确定联系人和通讯方式,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4.5.2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小组,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和事态发展的需要,及时协调相关单位选派有丰富经验的人员共同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5.3现场指挥部应做好控制工作,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4.5.4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与发展,及时向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同时,及时向宣传部门通报有关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6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见图)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上海市教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行业主管部门 徐汇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徐汇区委、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区教育局相关科室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通讯设施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人员保障 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开展工作。应急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人员组成;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积极开展对应急预备队的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的能力。 5.3物资保障 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装备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通道保持畅通,确保运输便利和安全。 5.4资金保障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各级各类学校应保证充足的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6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6.l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 组 长: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区教育局分管综合治理的科长 成 员:由区教育局办公室、中教科、小幼教科、区托幼办、成职教科、科艺体卫科、区未保办、基建站、招考中心、后勤管理中心、综治办、信访办等科室科长(主任)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 6.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6.2.1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甚至出现打、砸、枪等非法行为,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其他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6.2.2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其他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6.2.3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校内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以及校园网上出现热点问题的议论,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其他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6.2.4一般事件(IV级):突发事件处于单个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的广泛关注,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其他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和方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3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6.3.1群体性突发事件(含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应急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根据上级指示,成立现场指挥部,单位领导要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2)一旦发生群体性聚集、走出校门游行,事发单位应及时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秩序,队伍前要有引导、队伍中要有巡视、队伍末要有断后,并派出车辆接应,坚决阻断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混入队伍寻衅滋事,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3)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学校各级党政工团组织及相关骨干人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师生、深入现场,采取措施、化解矛盾,使师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促使事件尽快平息。 (4)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防止内外串联和跨校性活动;对大小字报及传单要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对校园网要实行24小时监控,一旦发现有害信息,要做好备份、及时删除,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控制和监视。 6.3.2重大刑事治安事件(含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此类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发展,派有关人员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指导事发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2)事发单位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做好人员的疏散、救援及安置等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取证。 (3)如发生人员伤亡的,事发单位应及时通报有关家属;成立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做好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工作。 (4)事发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通报情况,稳定师生情绪,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5)如发生涉及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立即配合公安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领导指示,开展相关工作。 (6)当发生的突发事件涉外时,事发单位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外事管理部门汇报。 7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7.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 组 长: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区教育局基建站站长。 成 员:中教科、小幼教科、区托幼办、成职教科、科艺体卫科、区未保办、招考中心、后勤管理中心、综治办、信访办等科室科长(主任)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建站。 7.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7.2.l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7.2.1.1火灾事故的分级 (l)特大火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 以上;死亡、重伤 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 不具有上述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7.2.1.2火灾事故的处置办法 (1)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119”报警,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封锁现场,开展灭火和救人工作,同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部门组织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 (2)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妥善安置伤员。 (3)妥善做好受灾师生的安置工作。 (4)如有人员伤亡,及时通知家属,并积极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5)适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的情绪稳定;有关火灾的后续情况应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续报。 7.2.2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7.2.2.l交通事故的分级(详见本预案的3.3.1-3.3.4章节) 7.2.2.2交通事故的处置办法 (1)如发生本预案3.3.1—3.3.3所列的交通事故,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抢救,立即拨打“110”和“120”急救电话,同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保护事故现场,有效控制交通事故肇事者,寻找目击证人。 (3)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开展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4)如有人员伤亡,及时通知家属,并积极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5)如交通事故发生在校外,事发单位应与当地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2.3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7.2.3.l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分级(详见本预案的3.3.1-3.3.4章节) 7.2.3.2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处置办法 (l)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同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师生情绪,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的不同情况及时组织师生有序疏散,确保人员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事故的发生。 (3)如发生师生伤亡情况,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助。 7.2.4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7.2.4.l本事故是指违规操作、处置不当或故意破坏所引起的危险品泄漏、自燃、污染、爆炸等事故。 7、2.4.2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的分级(详见本预案的3.3.1-3.3.4章节) 7.2.4.3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的处置办法 (1)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同时向“110”应急联动中心求助和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及时设置隔离带或设置污染区,封锁和保护现场,控制现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3)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源的排放;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要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7.2.5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 7.2.5.1安全生产事故是指教育教学、生产实习、后勤保障等过程中发生的,涉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损失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7.2.5.2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详见本预案的3.3.1-3.3.4 章节) 7.2.5.3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办法 (l)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人员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如有人员伤亡,迅速组织现场救治,并及时向“120”急救中心求助,并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3)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别,除应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外,还应分别向安全生产监督、卫生防疫、食品监督等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上述有关部门做好对事故的查处工作。 8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8.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 组 长: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区教育局科艺体卫科科长。 成 员:中教科、小幼教科、区托幼办、成职教科、区未保办、基建站、招考中心、后勤管理中心、综治办、信访办等科室科长(主任)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科艺体卫科。 8.2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是指本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或周边环境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紧急事件。 8.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8.3.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实验室保存的有毒化学品等丢失; (3)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3.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l)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疑似病例;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5)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6)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7)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3.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发生肺鼠疫、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本区范围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5)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50人,或出现死亡5人以下; (6)经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3.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3)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经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3.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对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其他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8.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8.4.1事发单位的应急处置 (l)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 (2)单位主管领导接报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实施以下应急措施:①迅速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及时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②按突发事件报送的规定,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③停止出售、封存和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④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的家长或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工作,稳定情绪;⑤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⑥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⑦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⑧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⑨对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⑩配合公安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11)事发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当地政府,请求支持和帮助;(12)在适当时候和一定范围内通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3)当传染病疫情达到Ⅰ、Ⅱ、Ⅲ级程度时,事发单位应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并严格校门出入管理,加强人员控制。 8.4.2区教育局相关科室的应急处置 (1)区教育局相关科室长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视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情况; (2)协助事发单位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有关人员,要求医院进行全力救治; (3)协调和帮助事发单位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4)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事发单位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5)协助事发单位做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的思想工作,稳定家长和师生员工的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协助卫生、公安等部门开展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7)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对事件责任人进行查处。 8.4.3区教育局的应急处置 (1)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发展情况,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选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反馈信息;并按分级响应的要求,及时向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协助事发单位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对中毒及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现场,分析研究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发展趋势,指导开展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与救治工作; (3)帮助事发单位协调解决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4)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本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5)根据事态的变化与发展,必要时,准备在适当范围实施学生停课、停学的措施; (6)协助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7)要高度重视外籍及港澳台师生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提出的有关要求,如因担心被感染而提出的退学、休学或请假等,应予充分理解、不宜强留。他们中一旦发生病情,要在第一时问将其送往指定医院治疗,并及时向区外办及有关部门报告。 9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9.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 组 长: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区教育局基建站站长。 成 员:中教科、小幼教科、区托幼办、成职教科、科艺体卫科、区未保办、招考中心、后勤管理中心、综治办、信访办等科室科长(主任)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建站。 9.2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原生性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问和空间,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引发、诱发的经济损失,以及对学校教育教学产生的影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三级(I级-III级)。 9.2.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I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地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本地区工作、秩序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9.2.2重大自然灾害(II级):是指单位内或相邻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并对本单位和相邻区域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9.2.3一般自然灾害(III级):是指对个体或局部造成的损害,对教育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构成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9.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9.3.l灾情信息采集和分析 (1)上级政府防灾、减灾主管部门发布自然灾害信息或本单位掌握灾害事故信息后,各级各类学校应迅速启动工作网络,根据专业测报自然灾害的类型和等级,研究确定本单位应急处置响应的程度,制定应对性处置和预见性处置操作方案。 (2)出现无预见的突发性灾情,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迅速通过电话、互联网或其他通讯手段向“110”报警和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反映灾害事故信息。 9.3.2自然灾害预报后的先期处置 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和本系统的实际,决定和宣布各级各类学校进入预备应急状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测、收集和分析灾情信息;根据自然灾害发展的趋势,结合本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发布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预案规程确定的工作通知;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9.3.3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 (1)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迅速制定以应急处置预案为基础的实施方案,做到各级责任人到位,相应工作队伍到位,后勤保障和抢险队伍到位;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情况,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等抢险救灾工作;一旦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治;及时调请属地民防、公安、医疗、防疫部门的支持;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单位灾情、险情和伤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2)区教育局相关科室接报后,根据受灾情况,必要时选派人员赶赴受灾现场,了解灾情,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当地政府报告;帮助受灾单位协调解决抢险救灾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受灾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灾情的变化和发展,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协助受灾单位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维护秩序。 (3)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根据灾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选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反馈信息,并按分级响应的要求,及时向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指导帮助、督促检查受灾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治;做好与民防、公安、医疗、防疫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当学校遭受I级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人员和财产重大危害时,可通过区政府请求部队增援;根据事态的变化与发展,必要时,准备在适当范围实施学生停课、停学的措施;根据区政府的指令,提供必要的人力、技术、场所,以备抢险救灾的急需。 10.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10.1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 组 长: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区招生考试中心主任、区教育局中教科科长(兼) 成 员:由区教育党工委办公室、区教育局办公室、中教科、小教科、职成教科、科艺体卫科、综合治理办公室等科室科长(主任)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招生考试中心。 10.2具体措施 10.2.1 每次考试前要召开有关工作人员会议,明确考试要求,强调保密安全工作纪律、措施、工作职责,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认真真地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10.2.2 保密室安全要求: 检查保密室,达到防火、防盗、防潮要求,电子报警器正常、视频监控仪正常、防盗门锁完好。 10.2.3 接卷安全要求: (1)接卷必须使用专用车辆(不用出租车),并车辆上必须张贴公安部门盖的“接卷专用车”标志牌。 (2)每次考试接卷必须由招办负责人、公安干警或武警、教育局党工委纪委同志三方面人同去。 (3)制定车辆安全行驶路线、出发时间以及通讯联络方式。 (4)接卷车辆每辆车除司机外,必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同车去接卷。 (5)试卷装载上车,关闭所有车窗,沿途不停、不搭乘其他人员,工作人员不得下车做其他任何事情(包括就餐)。 (6)试卷到达目的地(招考中心),再次清点无误,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7)试卷分类完毕,立即送往保密室保管,钥匙由领导小组成员两人以上负责保管。开考前任何人不得入内,确有特殊原因必须两人以上才可以进入保密室,并做好记录签上名。 10.2.4、值班: (1)开考前,安排专人2 4小时值班,晚上值班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有一人在场。 (2)考试期间教育局分管领导在招考中心值班。 10.2.5 监控: 试卷进保密室时即开启视频监控仪,作24小时监控并同步录像记录;红外线报警器连接“110”,夜间开启配合监控。 10.2.6 送卷到试区: (1)编排送卷车辆行驶路线、出发时间、通讯联络方式和到达各试区的时间。 (2)试当天试卷送往各个试区,要求与接卷相同。配备一辆备用车辆。 (3)试卷送达试区,由试区主考负责清点签收。 (4)试区要按保密安全工作要求,妥善保管好试卷直至当天考试结束。 10.2.7 考试结束 每天考试结束,由专用车辆到各试区去回收试卷,并经汇总清点无误,由考区负责人签名后直接送往市招办指定的阅卷点,完成交接手续。 10.3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3.1成立区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分管局长任组长,招考中心主任和中教科长任副组长。 10.3.2事件突发后即报市、区两级领导部门和相关领导。 10.3.3按照市关于处置突发事件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置。 10.4 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见图) 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徐汇区招生考试联席会议 部署落实 汇总上报情况并初步判断事件等级 提出意见 徐汇区教育局 决策 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 各考点、试区 11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部完成,不稳定事件得以平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I级、II级事件处置由各相关小组、事发单位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上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III级事件处置由事发单位与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后决定应急结束;IV级事件处置可由事发单位自行决定应急结束。 12善后与恢复 12.1妥善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 12.1.1按有关规定对死亡人员的家属进行人道主义的抚恤和补偿或赔偿。 12.1.2按有关规定对受伤和患病人员继续进行治疗和救助。 12.1.3摸清参加保险的人数和种类,并帮助联系理赔,及时由保险公司作出赔付。 12.2认真及时查清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情况,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12.3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严格信息发布制度,慎重、适时发布有关信息,稳定师生情绪做好舆论导向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12.4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特点和师生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12.4.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感情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可以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以及校园网等形式和渠道,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保护师生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倾向,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12.4.2属于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等突发事件,要全面、准确、客观地通报情况,适时开展科学技术、防灾救灾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2.4.3属于改革发展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开展有关政策的宣传,加强法制教育,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而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 12.5在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立即着手恢复工作。在科学评估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的基础上,认真制定重建和恢复计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为尽快恢复正常运行秩序创造必要的物资条件;对因发生突发事件而受影响的教学、科研、生产等,要摸清情况,调整相关计划,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2.6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总结工作。对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积累的有效做法和措施,要认真加以总结,修订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对于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鉴。 12.7在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因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而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因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和严重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2.8上述各项善后与恢复工作以事发单位为主实施;区教育局给予积极的指导、协调和必要的支持。 13.附则 13.1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与发展,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以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13.2本预案内涉及的专项突发事件为社会安全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自然灾害类和考试安全类等五项;关于处置劫持未成年学生突发事件专项预案将另行制定。 13.3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3.4各相关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由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各领导小组成员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并确保通讯联系的畅通、便捷。 13.5本预案由区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 13.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徐汇区教育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2: 徐汇区教育系统处置劫持未成年学生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本区的恐怖分于劫持未成年学生事件,指导和规范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在处置恐怖分子劫持未成年学生事件的工作,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城市安全、社会稳定及校园安宁,根据《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慌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和《上海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急处置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本市劫持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未成年学生的恐怖活动。主要包括恐怖分子闯入校园劫持学生、恐怖分子在学校组织校外集体活动中劫持未成年学生的事件。 二、基本原则 处置劫持未成年学生事件的基本原则是:立即报警,统一指挥、减少损失,快速处置,遵守法纪。 (一)立即报警 一旦发生恐怖分子闯入校园劫持未成年学生事件,学校立即启用110紧急按钮,同时向公安部门和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详细情况; 一旦发生恐怖分子在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时劫持未成年学生事件,活动组织者和现场教师必须立即向公安部门和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统一指挥 按照“统一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应急报警体系,统一应急通信平台”的要求,在“应急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徐汇区总指挥部”、“地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事发学校必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妥善、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减少损失。尽一切努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控制社会影响,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四)快速处置。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事发学校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迅速按照区应急联动中心发布的应急处置指令和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有效控制局面和事态发展。 (五)遵守法纪。在处置恐怖分子劫持未成年学生事件时,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事发学校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涉及国际问题时,要依照国际法,尊重国际惯例,维护我国的良好形象。 三、组织指挥 (一)启动处置预案。发生劫持未成年学生事件后,事发学校及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按照区应急联动中心发出的处置指令开展工作; (二)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1、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人,事发学校负责人要按照市应急联动中心要求进入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向区政府报告现场指挥部的地点及联系方式。 2、现场指挥部由下列人员构成: (1)总指挥。由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指定(或兼任)现场指导部总指挥。 (2)副总指挥。由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公安局、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有关参与处置单位负责人担任现场副总指挥。 (3)现场指挥员。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根据现场处置的需要,指定一名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员。 (4)指挥联络组。由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反恐办、事发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事发学校抽调人员组成指挥联络组。指挥联络组主要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具体事务,下达现场指挥部门的指令,记录现场处置情况,协调各参与处置单位的有关工作,与区应急联动中心保持联系。 3、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程序 (1)进入岗位。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事发学校负责人、联络员进入现场指挥部后,到指挥联络组领取统一编号的通信工具和识别标志,并根据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2)情况汇总。参与现场先期处置的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事发学校负责人迅速向现场指挥部反馈现场处置情况,由指挥联络组负责汇总。 (3)分析判断。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事发学校负责人要向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详细报告事件的危害程度、是否存在遭受后续攻击的可能,以及自己的分析意见。 (4)指挥决策。在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现场指挥部迅速研究现场处置措施,果断作出指挥决策。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事发学校负责人要按照决策、职责分工,认真、准确地做好下达指令、报告请示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疏散师生。事发学校应按照区应急联动中心指令,立即有序地组织师生疏散到安全地区,并明确专人负责维持秩序,疏散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时,要开辟临时场所安置,并立即报告市应急联动中心,等待医疗救护人员到场。 (二)封锁现场。事发地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后,事发学校要准确向警方提供案发地的通道等情况,并配合做好设置警戒线、封锁现场工作;若学生家长或围观群众欲越过警戒线的,区教育局和事发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劝阻及情绪稳定工作。 (三)预备攻击。当防恐突击力量做好武力突击准备时,区教育局和事发学校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中心现场的封锁工作,配合救护力量做好准备工作。 (四)武力突击。反恐突击力量实施武力突击时,区教育局和事发学校负责做好已疏散师生的隐蔽工作。 (五)现场处理。区卫生局、区公安局和事发地公安机关负责抢救伤员,伤员送至相关医院时,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学校要派人陪同前往;区公安局负责核查被解救人质以及恐怖分子的真实身份,并组织开展现场尸体的辨认工作,学校要配合做好师生身份核对工作。 (六)现场清理。学校要配合区市政局、区市容环卫局、区环保局派出工作人员清理现场。 (七)报告情况。现场指挥员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或市应急联动中心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向市教委、区政府领导汇报情况,学校要立即向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报告学生伤亡情况。 五、善后处置措施 (一)评估分析。劫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总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恐怖事件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对本区社会政治稳定可能构成的威胁进行评估分析,并下达指令全力做好各项善后工作,维护本市社会政治稳定。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大、中、小学校及其他教育单位的稳定工作,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分别向市教委、区政府领导汇报。 (二)适时公布案情。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根据相关报道原则,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适时公布案情和调查情况,或请区委、区府领导发表讲话。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学校不向社会公布案情。 (三)收集社情动态。学校要做好当事学生及家长的情绪稳定工作,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召开辖区内各学校负责人会议,举一反三,布置防范等工作;关注辖区内师生动态并加以引导。 (四)安抚慰问师生。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学校迅速派出干部安抚伤员及死者家属,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同时,组织各学校做好宣传工作,消除社会恐慌,对师生及家长提出的正当要求尽快予以满足。 (五)其他善后工作。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学校要立即汇总情况分别上报市教委、区政府领导,并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六、处置保障。 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学校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加强日常工作,为处置劫持学生事件提供切实、可靠的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建立教育局、学校两级反劫持应急处置队伍。学校应急队伍的总体情况、力量组成、处置能力,每年年初由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和评估,并提出报告。学校应急队伍的重大调整和人事变更,需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备案。 (二)开展应急演练。学校应急队伍要制订相应的处置方案,并积极开展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设施保障。学校对110报警按钮、红外线周界报警和学生宿舍监控装置等安全防范设施应经常维护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 (四)通信保障。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学校值班室电话应有来电显示功能;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家庭电话及手机应保持畅通。 七、防范和宣传 (一)宣传教育。学校要加强有关预防恐怖袭击常识的宣传教育,鼓励学生和家长举报恐怖活动线索,广泛调动师生、家长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师生防范意识,提高师生防范能力。 (二)检查指导。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充分履行对学校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职责。 (三)培训演练。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将应对和处置反劫持事件的相关知识纳入各级学校领导的培试课程。对反劫持应急处置人员要开展经常性培训,切实提高他们应对和处置劫持事件的能力,学校要不定期地组织全校师生开展专项演练。 八、预案管理 学校要根据本预案及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制订相应分预案或实施细则,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备案。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按照职能,加强对本预案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督促学校采取切实措施,及时整改。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预案抄送区反恐办。 附件:徐汇区教育局处置劫持未成年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名单 徐汇区教育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徐汇区教育局处置劫持未成年学生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名单 组 长:王华兴 区教育局助理调研员(64879460) 副组长:钮恩光 未保办主任 62949682,13501853820 成 员:徐蓓莉 中教科副科长 64418115,28338966 魏新生 综合治理办 64645397,28555198 应雅芳 区托幼办主任 62945975,13601694758 郑志平 小幼教科 64866870,28555757 朱文栋 徐汇区工读学校校长 64834346,13386148277 附件3: 徐汇区学校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传染病)应急预案 学校是传染病易感人群集中的场所,也是传染病的集散场所。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做好学校流感、集体性发热、水痘、流脑、非典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加强相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防止疾病在学校中传播,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特制订本预案。 一、预防措施 1、建立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卫生资源及设施。 2、学校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卫生保健老师和班主任密切配合做好每天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3、学校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保证每周的健康教育,教会师生一般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学校学习场所、生活场所要通风换气和定期消毒。 5、学生如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 二、学校一旦发生流感、集体性发热、水痘、流脑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遵循分级处置原则,根据以下传染病应急事件的等级确认、划分进行处置。 (一)第一级传染病事件 1、确认、划分: (1)流感: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一个班级病例在5例及以上或全校病例在15例以上、30例以下。 (2)集体性发热事件: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一个班级病例在5例及以上或全校病例在15例以上、30例以下。 (3)水痘:学校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例在30例以下。 (4)流脑:学校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 (5)非典型肺炎:学校出现体温﹥38℃,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非典型肺炎疑似状的非典型疑似病例。 2、应急处置: (1)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向区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学卫科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报告发病情况;按《徐汇区学校学生发病情况调查表》详细填写病例基本情况,并于2小时内传真至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 (2)患者必须得到及时隔离,并协助学生家长将病人送医院就诊;严格掌握患者病愈返校的隔离期限; (3)学校领导及时掌握疾病发生情况,落实各项应急预防和控制措施; (4)卫生保健老师应开展校内消毒隔离指导工作,重点班级(场所)重点消毒,并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5)学校开展相关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如出专栏、广播、上课、张贴或发放宣传资料等; (6)在疫情期间有病例发生的班级停止使用学校公用教室等;学校应减少或暂停师生集体性活动,防止疫情的进一步蔓延; (7)卫生保健老师在控制疫情期间应与班主任密切配合,每天对学生进行症状监测,如发现体温>38℃并伴有相似症状的学生应及时离校就医; (8)学校应加强疾病监测,建立学校晨检及逐级报病工作制度,力争在第一课时掌握师生疾病续发情况; (9)卫生教师每天追踪发病动态,做好每日传染病发病情况登记、统计,并在每日上午9:30时前将前一日9时到当日9时学校师生的发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给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完成传染病发病续报工作; (10)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 (二)第二级传染病事件 1、确认、划分: (1)流感:学校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例在30例及以上。 (2)集体性发热事件:学校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病例在30例及以上。 (3)水痘:学校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例在30例及以上。 (4)流脑:学校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 (5)非典型肺炎:学校出现体温﹥38℃,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非典型肺炎疑似状的非典型疑似病例。 2、应急处置: 在执行第一级传染病事件第一至第九处置措施的基础上: (1)配合区疾控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接受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督查,积极修正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2)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 (三)第三级传染病事件 1、确认、划分: (1)流感:学校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例在100例及以上。 (2)集体性发热事件分级:学校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徐汇区疾控中心核实病例在100例及以上。 (3)水痘:学校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例100例及以上。 (4)流脑: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或有经医院临床确诊病例。 (5)非典型肺炎:学校出现体温﹥38℃,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非典型肺炎疑似状的非典型疑似病例。 2、应急处置: 在执行第一级传染病事件第一至第九条处置措施的基础上: (1)配合市、区疾控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接受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督查,积极修正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2)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 附件4: 徐汇区学校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上海市施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意见》,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措施 1、建立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坚持 “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制度,落实措施,加强检查,责任到人。 2、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体检,无健康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严格把好食品验收关,杜绝不洁、变质或“三无”食品流入,做好验收记录。 4、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煮熟烧透,加工好的食物及时进入熟食间,严格熟食间的管理,防止熟食再污染。 5、实行熟、生食物分开保管、使用不同制作器皿。 6、做好留样食物的记录并签名,留样食品做好标记须在冷藏柜内保留 48小时。严禁将留样食品存放在冷冻柜内。 7、严格各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要正确、时间要保证。 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严重程度进行等级确认与划分: 1、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2、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三、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按下列程序处置: 1、停止供餐:立即停止学校食堂或盒饭公司的供餐。 2、及时报告: (1)条件:有3人(含3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2)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区教育局及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学校在事件发生90分钟内向教育局呈书面报告。报告内容: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的时间;学校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报告时间和报告人。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3)报告途径 ① 小学、职校: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② 幼儿园、托儿所:徐汇区托幼办、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③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教育局成职教科、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3、学校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把患者送往区级或以上医院救治,及时通知家长或家属。 4、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现场,积极主动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督所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学校卫生保健老师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学校统计和登记好患病师生的具体情况 ( 包括:班级、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 6、学校在事件发生后,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7、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8、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9、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附件5: 徐汇区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二、预防办法 1、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4、学校应当按照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分年级或者部门确定安全责任包干区,年级或者部门负责人为安全责任包干区责任人。学校要做到层级签约,岗位到人,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三、处理程序 1、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应尽快救护受伤学生,需送医院的尽可能送专科医院或大医院。 2、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3、争取在第一时间做好知情人的笔录,( 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调查时要有监护人在场),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要有签名。 4、如属重大伤害事故,学校要及时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要及时开展工作。 (1)学校要尽快与受伤学生家长接触,通报情况,安怃好家长。 (2)学校要召开有关老师、学生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稳定情绪,统一认识。 (3)小组要及时研究处理意见,确定对策,和各方面沟通,每天要有专人记大事记,小组要确定对外发言人。 (4)学校出面召开协调会,教育局综治办、区未保办根据需要可一起参加协调。 (5)协调期间学校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各有关方面。 四、关于事故报告: 1、属于重大事故(死人,群伤且伤情严重)应当即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及相应科室。由教育局、未保办分别报区委区府、市教委;发生较大事故(伤情严重)学校应24小时内向区教育局相应科室、未保办报告;一般事故3天内报相应科室、未保办备案。 2、报告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在事情还未了解清楚时可先打电话口头通报情况,待事情了解清楚后再书面报告。 3、书面报告中要写清楚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父母情况、及工作单位。另外要简洁地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的起因及目前情况。 4、学校应及时与有关保险公司联系赔偿事宜。 五、事故处理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原则: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事故处理条例》中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学生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决原则: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住房、户口、升学和工作;一件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调解结果,可提醒家长通过司法途径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事故结尾阶段工作和注意事项 (1)起草《协议书》。 《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2)给付补偿金。 数额小的可支付现金,金额较大的用现金支票支付、不论金额大小,家长均要出具收条。 (3)理赔。 不论是平保还是人保,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A、《协议书》复印件; B、病历卡复印件; C、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D、凭上述材料到区未保办填写的《校方责任险赔付意向书》,并由区未保办盖章; E、学校帐号; 附件6: 徐汇区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校方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自行活动或离队;租用的车辆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 二、预防办法 1、出发前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要求教师把严格管理贯穿于本次校外集体活动的全过程。 3、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在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服务。 4、把校外集体活动委托给有资质的旅行社操办,并要求旅行社为参加此次活动的全体师生购买保险。 5、活动前,校方或旅行社要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器械(具)、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发现问题要求对方马上整改。 三、处理程序 在校外集体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告和报警 校外集体活动中的交通事故应当首先报警,尔后报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业务科室。 属于重大事故(死人,群伤且伤情严重)应当即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及相应科室,可先口头后书面。由教育局、未保办分别报区委区府、市教委青保处;发生较大事故(伤情严重)学校应24小时内向区教育局、未保办报告;一般事故3天内报未保办备案。 2、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专科医院或大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3、事故发生后,如果事故是由校方管理或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参照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发生是因交通事故或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引起的,学校要与旅行社或活动场所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附件7: 徐汇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及相关人员通讯录 组 长:王懋功 区教育局局长 (64879460) 副组长:杜 俭 区教育局副局长(64170591) 段振华 区教育局调研员(64879460) 沈 韬 区教育局副局长(64879460) 朱建华 区教育局副局长(64879460) 朱龙霞 区教育局副局长(64879460) 王华兴 区教育局助理调研员(64879460) 徐世明 区教育党工委办公室主任(64418117) 王 彤 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64879460) 成 员:吴 卫中教科科长 64418115,27897798 黄健蕙 小幼教科科长 64866870,28555757 应雅芳 区托幼办主任 62945975,13601694758 孙伟康 成职教科科长 62944528,13162466633 宋开成 科艺体卫科 64410010, 28555668 钮恩光 区未保办主任 62812493,28338933 俞春军 基建站站长 64686821,27387761 王志方 招考中心主任 54358205,28338191 赵福清 后勤管理中心主任 64752216,28326885 魏新生 综合治理办 64645397,28555198 孙雪琳 信访室 64380853,13003173793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段振华 区教育局调研员(64879460) 副主任:徐世明 区教育党工委办公室主任(64418117,13301836616) 王 彤 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64879460,13601903430) 协调处置组 主 任:段振华区教育局调研员(64879460) 副主任:魏新生 综合治理办 64645397,28555198 吴 卫 中教科科长 64418115,27897798 黄健蕙 小幼教科科长 64866870,28555757 应雅芳 区托幼办主任 62945975,13601694758 孙伟康 成职教科科长 62944528,13162466633 宋开成 科艺体卫科 64410010, 28555668 钮恩光 区未保办主任 62812493,28338933 俞春军 基建站站长 64686821,27387761 王志方 招考中心主任 54358205,28338191 赵福清 后勤管理中心主任 64752216,28326885 孙雪琳 信访室 64380853,13003173793 信息组 组 长:朱龙霞 区教育局副局长(64879460) 副组长:徐世明 区教育党工委办公室主任(64418117,13301836616) 王 彤 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64879460,13601903430) 附件8: 徐汇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各应急处置工作组 及相关人员通讯录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组 长:段振华 区教育局调研员(64879460) 副组长:魏新生 综合治理办 64645397,28555198 成 员:吴 卫中教科科长 64418115,27897798 黄健蕙 小幼教科科长 64866870,28555757 应雅芳 区托幼办主任 62945975,13601694758 孙伟康 成职教科科长 62944528,13162466633 宋开成 科艺体卫科 64410010, 28555668 钮恩光 区未保办主任 62812493,28338933 俞春军 基建站站长 64686821,27387761 王志方 招考中心主任 54358205,28338191 赵福清 后勤管理中心主任 64752216,28326885 孙雪琳 信访室 64380853,13003173793 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段振华 区教育局调研员(64879460) 副组长:俞春军 基建站站长 64686821,27387761 成 员:吴 卫中教科科长 64418115,27897798 黄健蕙 小幼教科科长 64866870,28555757 应雅芳 区托幼办主任 62945975,13601694758 孙伟康 成职教科科长 62944528,13162466633 宋开成 科艺体卫科 64410010, 28555668 钮恩光 区未保办主任 62812493,28338933 王志方 招考中心主任 54358205,28338191 魏新生 综合治理办64645397,28555198 赵福清 后勤管理中心主任 64752216,28326885 孙雪琳 信访室64380853,13003173793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处置工作组 组 长:王华兴 区教育局助理调研员(64879460) 副组长:宋开成 科艺体卫科 64410010, 28555668 成 员:吴 卫中教科科长 64418115,27897798 黄健蕙 小幼教科科长 64866870,28555757 应雅芳 区托幼办主任 62945975,13601694758 孙伟康 成职教科科长 62944528,13162466633 钮恩光 区未保办主任 62812493,28338933 俞春军 基建站站长 64686821,27387761 王志方 招考中心主任 54358205,28338191 魏新生 综合治理办 64645397,28555198 赵福清 后勤管理中心主任 64752216,28326885 孙雪琳 信访室 64380853,13003173793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段振华 区教育局调研员(64879460) 副组长:俞春军 基建站站长 64686821,27387761 成 员:吴 卫中教科科长 64418115,27897798 黄健蕙 小幼教科科长 64866870,28555757 应雅芳 区托幼办主任 62945975,13601694758 孙伟康 成职教科科长 62944528,13162466633 宋开成 科艺体卫科 64410010, 28555668 钮恩光 区未保办主任 62812493,28338933 王志方 招考中心主任 54358205,28338191 魏新生 综合治理办64645397,28555198 赵福清 后勤管理中心主任 64752216,28326885 孙雪琳 信访室 64380853,13003173793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一、徐汇区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 第一召集人:周秀芬 徐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王懋功徐汇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沈 韬 区教育局副局长 朱建华 区教育局副局长 朱龙霞 区教育局副局长 曹声伟 区公安局副局长 王志方 区招考中心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徐汇区招考中心)。 办公室主任:沈 韬 区教育局副局长(兼) 二、区教育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沈 韬区教育局副局长(64879460) 副组长:王志方 招考中心主任 54358205,28338191 吴 卫 中教科科长(兼) 64418115,27897798 成 员:徐世明 区教育党工委办公室主任(64418117,13301836616) 王 彤 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64879460,13601903430) 吴 卫 中教科科长 64418115,27897798 黄健蕙 小幼教科科长 64866870,28555757 孙伟康 成职教科科长 62944528,13162466633 宋开成 科艺体卫科 64410010,28555668 魏新生 综合治理办64645397,28555198 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徐汇区招考中心)。 办公室主任:沈 韬 区教育局副局长(兼) 二、区教育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沈 韬区教育局副局长(64879460) 副组长:王志方 招考中心主任 54358205,28338191 吴 卫 中教科科长(兼) 64418115,27897798 成 员:徐世明 区教育党工委办公室主任(64418117,13301836616) 王 彤 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64879460,13601903430) 吴 卫 中教科科长 64418115,27897798 黄健蕙 小幼教科科长 64866870,28555757 孙伟康 成职教科科长 62944528,13162466633 宋开成 科艺体卫科 64410010,28555668 魏新生 综合治理办64645397,285551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