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习进修奖励条例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2-01

学习与进修要求:

1、  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做好笔记,积极参与交流。

2、  人到心到,保证参加每周一次自学札记活动。

3、  主动参加市区各级各类教研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认真做好活动记录,并及时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

4、  积极参加学历进修,力争达到本科以上学历。

5、  努力掌握电脑、英语等各种技能,形成综合能力。

 

奖励条例:

1、  每月一次对教师自学札记等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2、  每学期期末有专项考核。

3、  凡参加各级各类业务进修获得好评,有证书等书面证明,学校予以一定的奖励。

4、  凡参加学历培训,依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学费报销。

5、  若有外出考察和培训机会,优先考虑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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