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交接工作规范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2-01

1、正常的人事调动决定一般在每年的6月底,原班主任应在8月前将工作移交给下任班主任,移交内容如下:

(1)    全面的班级情况介绍

(2)    学生情况登记表

(3)    对原班级的计划、打算

(4)    班级的其他有关资料(订报情况等)

2、移交工作完毕,新班主任即接手新班级工作,原则上在假期内必须对所有学生进行家访。

3、学期中宣布的人事调动、移交工作应在调动决定宣布之日起三天内完成,原则上在三个月内对所有学生进行家访。

4、学期中班主任因病、因事或因离职离开学校,而新班主任尚未确定则应向年级组长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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