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教导工作职责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2-01

一、职务:

1、  根据区教育局的要求和学校工作计划,负责制定每学期的德育工作计划,并制定重大教育活动日程表,经校长批准后保证贯彻执行。

2、  负责学校教育常规管理,通过少先队和儿童团的教育来落实学生的《一日常规》,注重过程教育的落实,加强日常检查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严格把好质量关。负责德育工作大事记录。

3、  负责班主任的业务进修、培训、交流、公开展示、研讨等工作,负责班主任业务档案有关内容的填写和检查工作,并为班主任提供教育理论与信息服务,帮助班主任提高业务水平。

4、  关心各年级各班级的期中、期末考试及各类监控考试的结果,作出学风管理的评价与督促。

5、  协助教务员做好招生工作,并负责对一年级新生的学前教育。

6、  负责协调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协调安排各年级的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负责接受来自家长、学生、社会的教育真实情况的反映,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7、  负责学生与班级的奖惩工作并上报行政会议批准,负责学生的每周指标评价工作。

8、  负责青少年保护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负责问题学生帮教工作的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9、  负责组织学生的读书读报、春秋游、影视、参观、假期活动。

10、            负责学生偶发事件和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            负责主持召开年级组长会议、班主任会议、德育研讨、交流会、德育报告会、家长座谈会等会议,向校长真实汇报工作情况,并对校长负责。

12、            负责制定教育质量标准,质量管理规定,报校务会议批准后执行。

二、职权:

1.有权向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了解教育教学情况,检查他们的工作,作出评价。

2.有权安排正副班主任岗位,提出计划后报校务会议批准。

3.有权考核年级组长、正副班主任,并在他们的晋级、聘用、奖励问题上有否决权。

4.有权决定春秋游、影视、参观等全校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5.有权召开家长会和学生座谈会,有权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和伤害事故。有权对被举报的班主任进行调查了解,并向校长建议处理决定。

6.有权组织班主任学习教育理论,有权随堂听课、检查教案及学生的作业。

7.有权要求并监督班主任完成进修、培训任务。

三、职责:

1.对不能完成教育计划目标任务负责。

2.对管理不严、工作不力导致的校风、学风质量下降负责。

3.对校长交办的任务不能及时、认真完成导致严重后果负责。

4.对重大事情发生后不向校长及时汇报,导致严重后果负责。

5.对超出职权范围擅自作出决定导致严重后果负责。

6.对年级组长工作指导监督不力,导致他们无所作为负责。

7.对日常检查不力,监控不严,评价不公,导致严重后果负责。

8.对学生、家长的意见没有认真调查、敷衍了事,导致学校声誉受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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