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开放管理须知
作者(来源):徐教院附小    发布时间:2010-12-09

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须知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与长桥社区的联系,区属中小学的体育活动场地向社区居民、团队与学生开放,为群众参加体育锻炼活动提供方便,推进长桥社区群众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为了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的管理,特制定须知如下:

一、学校体育活动场地向社区开放,是促进学校为社区建设服务,提高其场所资源共享率,推进长桥社区群众性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的一项新举措,各单位要从提高全民身体素质这一高度正确认识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宣传。

二、学校体育活动场地向社区开放,要以保证学校进行正常的教学活动为前提。对外开放期间,学校要安排门卫和值日老师参与、配合对学校及活动场地及有关设施的管理。

三、利用学校体育活动场地开展健身锻炼活动,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由长桥街道社发科与所在地区就近学校商洽有关具体事项,办理有关手续,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开放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四、利用学校体育场地开展健身锻炼活动,实行凭证入校制度,体育锻炼证只限本人使用,各相关社区居委会盖印后发放。

五、为了加强对活动点的管理,社区居委会必须选派一名具有管理能力,又有技术指导能力的同志,与所在学校一起做好活动点的管理工作。

六、参加健身锻炼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自觉爱护其设施和花草树木,活动内容必须以科学、健康,严禁练习各类带有迷信色彩的活动,坚决打击、制止非法集会和邪教活动。

七、参加健身锻炼活动的人员,进入场馆内不得吸烟,自觉遵守上海市“七不”规范。不准带食物,不准带宠物入校,未成年人有监护人管理,对故意损坏器材者应照价赔偿,对使用不当过失损坏器材者应酌情赔偿。

 

 

 

 

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

长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                                                          

                                                00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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