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师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作者(来源):徐教院附小    发布时间:2010-10-27

徐教院附小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德为师之本。师德应是教师职业个体道德和教师职业自选的有机统一,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的品格。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自身职业素质,自觉肩负起教育的使命,是建设一支“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师爱为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是每一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党员、干部和骨干教师更要带头践行师德规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若干意见》和《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师德建设,提高教师师德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具体细则:

(一)做学生政治上的引路人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第二条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第三条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做学生思想行为的榜样

第四条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第五条  专心从教,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第六条  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第七条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第八条  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

第九条  廉洁从教,不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不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不组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大面积补课;中共党员教师、高级教师、区局学科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园丁奖、“骏马奖”、“耕耘奖”、“育人奖”等区以上先进称号获得者不到以课业知识补习为内容的社会办学机构从事兼职兼课。

 

(三)做学生学识上的良师

第十条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第十一条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第十二条  不对学生进行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和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三条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第十四条  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充分利用学科德育因素,努力提高育德能力,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四)做学生人格上的益友

第十六条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第十七条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满足个性化学生转化教育指导工作的需要。

第十八条  关心爱护一切学生,关心爱护学生的一切。

 

三、加强宣传教育,实施考核管理:

1、强化责任意识:

1学校与教育局签订《师德建设责任书》。

2)教职工与学校签订《师德承诺书》。

3)《责任书》和《承诺书》校园网公示,向家长会宣传,自觉接受监督。

 

2、列入工作计划:

1)将师德建设新要求的落实体现在《学校新一轮三年规划》中,并运用在《个人新一轮三年规划》的修订指导中。

2)纳入新一轮校本培训计划,作为必修课程组织全员参与培训。

3)以项目为单位申报校本培训课程,制定学年和学期教工学习计划,提高培训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3、定期分析梳理:

1)师德建设推进作为党政工团各个部门常规工作的内容,定期总结与回顾。

2)每学年一次召开师德师风专题分析会进行现状梳理,树立榜样,寻找不足。

3)两年一次评选学校“师德之星”,大力弘扬师德风范,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4、细化考核办法:

1成立考核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校长为共同责任人。组员由党支委、校务委员会、工会委员会成员组成。名单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

2完善评价机制: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完善修改《考核量表》,结果纳入个人绩效考核范围。

名称

考核时间

评价者

结果用于以下考核的依据

月度考核

 

每月20

自评 + 领导小组考评

“师德师风奖” (100/人)

等第:合格(100)——不合格(0)

学期考核

 

每学期期末

自评 + 全员互评 + 领导小组考评

“师德师风奖” (500/人)

等第:优秀(500)—合格(400)—基本合格(300)—不合格(0)

学年考核

每年6

全体学生 + 全体家长 + 全员 + 领导小组

1、星级教师评定(三年一次)

2、“学校骨干教师”评选(30%以内)

3、教师聘用

年度考核

每年12

考核领导小组

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聘任和晋升、评优评先等

3奖惩操作说明

Ø  考核合格或评定获得荣誉的教师即获得专项奖励。

Ø  违反《师德承诺书》中的任何一条即视为“师德不合格”,在教职工评优评先、晋级评聘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Ø  对实施《规范细则》不够到位的,也将依据情节视事态严重程度及本人态度,由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依次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理:分别为“批评教育”、“年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Ø  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基本合格者不再担任教师工作,连续两年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Ø  党员和骨干教师要带头创先争优,践行师德规范,违反规定的将加重处罚,情节严重且态度不端正的党员将实行党内处分、骨干将取消该年度称号及津贴。

Ø  对师风不正、师德建设不力的组室,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Ø  《师德承诺书》及时存入教职工业务档案,一学年一承诺,一学期一考评,并及时修订。

 

 

 

附:本实施细则提交学校第二届第六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所有。

 

 

                                                  徐教院附小

                                                  20104

 

 

附件1: 《教师师德承诺书》

附件2:《职工师德承诺书》

附件1

          学年徐教院附小教师师德承诺书

为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我将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员责任制网络图》规定认真学习《师生须知》和《岗位职责》,努力遵循《学校政风行风承诺书》、《为人师表“十大好习惯”倡议书》和《班主任工作承诺书》等有关要求,尽心尽力地履职,对学生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学校负责,并郑重承诺:

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终身学习的模范;

2、不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3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

4、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5不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6、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不组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大面积补课;

7、不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8、不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9、我作为(中共党员教师、高级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        奖”获得者),坚决做到不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等单位兼职兼课;

10、不出现其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以上十条,敬请同事、学生、家长、社会予以监督。

 

         

                 徐教院附小       承诺人:

                                           

 

附件2:《职工师德承诺书》

         学年徐教院附小职工师德承诺书

为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做人民满意的教育工作者,我将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员责任制网络图》规定认真学习《师生须知》和《岗位职责》,努力遵循《学校政风行风承诺书》、《为人师表“十大好习惯”倡议书》等有关要求,尽心尽力地履职,对学生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学校负责,并郑重承诺:

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

2、不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3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

4、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不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组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大面积补课;

7、不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8、不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9、我作为(中共党员、“        ”获得者),不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等单位兼职;

10、不出现其他违背职业道德的言行。

 

 

以上十条,敬请同事、学生、家长、社会予以监督。

 

        

 

 

                 徐教院附小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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