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经党工委书记办公会讨论,决定开展2016年教育系统校级后备干部推荐工作,请各单位根据《徐汇区教育系统校(园)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徐教委(2006)8号)文件精神,按照《2012年徐汇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推荐资格和程序,做好推荐工作。
1、年龄条件:男性45周岁(1970年7月1日之后出生)及以下,女性42周岁(1973年7月1日之后出生)及以下。
2、材料报送:请于6月17日前将《后备干部基本情况表》、《徐汇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级后备干部组织意向排序表》电子版发给组干科倪惠峰,纸质版签名盖章后交组干科(区政府1号楼703室)。
组干科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