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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作者(来源):徐教院附小    发布时间:2011-12-19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根据《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听取并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群众提高觉悟,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每一名党员都要忠实积极地履行党员义务,以更高的党性和自觉性去做好联系群众工作,和群众交朋友,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为此,特制定以下制度:

1、联系内容:

1)联系思想。每一名党员,在找联系对象时,要以心换心,坚持五必谈:联系对象情绪有变化时必谈;受到表扬和批评时必谈;遇到困难和挫折时必谈;同志之间有矛盾时必谈;工作有变动时必谈。

2)联系政治、业务学习。根据党员的理论水平,业务专长和能力,扬长避短,互相学习,互相促进,互相提高,推动和加快教育教学改革的步伐。

3)带作风。要用党员的模范行动和好的作风带动和影响被联系对象。

4)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应尽可能地帮助或及时向组织反映,时刻把群众的生活问题放在心上。

2、党员对被联系对象的基本情况要做到五知:

1)知思想变化和工作表现;

2)知文化业务水平和专长;

3)知家庭住址和人口;

4)知教职工家庭成员自然状况;

5)知教职工校外表现和经济生活情况;

3、联系对象原则上一年不变。

4、联系人每月谈心一次,每季度向支部汇报一次,要有谈话记录。

5、此项工作作为评选优秀党员的内容之一。

6、党小组每季检查一次,学期末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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