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中小学师生识险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竞赛和技能展示活动
◆活动目的
让广大中小学生学习和掌握与其认知水平相当的识险避险、自救互救的知识和技能,是其规避风险、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也是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社会各方的共同责任。近年来,市教委等单位每年举办的中小学师生识险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竞赛和技能展示活动,对指导和引领中小学安全教育不断向规范化、常态化和普及化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为持续推动中小学安全教育,检验学校安全教育成效和中小学师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2013年,上海市教委等五单位决定继续举办中小学师生识险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竞赛和技能展示活动。
◆活动时间
1.识险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网上练习及竞赛时间:2013年6月1日至8月31日(网址及参赛方式详见附件)。
2.现场展示活动时间:2013年11月9日(星期六)上午9时30分至下午3时。地点:东方绿舟。
◆活动对象
识险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网上竞赛参加对象为小学三年级及以上中小学生,鼓励中小学教师参赛。现场展示活动参加对象为本市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和教师代表。
◆活动内容
(一)示范指导
1.火场逃生示范。消防战士示范火场求救、使用逃生绳、气垫逃生等知识技能。
2.反劫持示范。特警战士示范被歹徒劫持后的逃生自救知识技能。
3.现场急救示范。红十字急救员示范急救包扎、心肺复苏等急救知识及技能。
(二)区县展示
各区县代表队综合展示识险、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1.识险。学生在学生公寓内识别火灾隐患,在视频资料中识别交通、气象等安全隐患。
2.避险。在学生公寓、校车等指定的场景,师生合作展示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而被困时的疏散逃生、呼救、拨打求救电话、小火扑灭等知识和技能。
3.自救互救。师生分别展示初级急救基本技能(止血、包扎、搬运、心肺复苏等)。
4.队伍组织。各区县派出1支由1所高中、1所初中、1所小学共40人组成的师生综合代表队(具体学校由市教委于10月中旬指定),其中小学四年级、初中一年级学生各14人、高中二年级学生8人,小学、初中带队老师各2人。
◆活动安排
日期 |
内容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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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通知》 |
市教委等五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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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6月为识险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网上练习,7-8月为网上竞赛 |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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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活动规程和评分细则定稿 |
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东方绿舟 |
6月—10月 |
中小学全面开展展示活动训练 |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 |
9月 |
完成网上知识竞赛评审 |
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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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活动保障工作基本完成 |
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东方绿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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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各区县参赛学校,召开领队会议、熟悉场地 |
市教委、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东方绿舟、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领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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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活动场地安排及保障工作 |
市教委等五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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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活动日组织 |
各有关单位 |
◆活动要求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地方标准中有关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培训要求和9月1日使用的四册《中小学生公共安全行为指南》拓展教材,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要全面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积极参与网上知识竞赛;按市教委指定学校组建现场展示队伍,届时参加技能展示活动。
各区县消防、公安交通、红十字会等机构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提供相关专业指导,协助学校开展相关活动。
2.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和演练工作,确保落实安全教育的课时和师资配备。要充分利用上海民防科普教育馆、上海公安博物馆、上海消防博物馆等安全教育基地的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参观学习和实践,使学生接受切实有效、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精心组织师生参与识险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网上练习和竞赛,开展火灾、地震等逃生演练。
◆活动奖励
1.网上知识竞赛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和教师组,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设区县优秀组织奖12名。
2.现场展示活动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气象局
上海市消防局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上海市红十字会
承办单位: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东方绿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