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事故防范制度
1. 教导处、大队部、班主任应每月组织一次学生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2. 总务处每月组织一次学校设施安全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3. 有关岗位教师应按岗位职责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4. 卫生室对受伤害者学生应及时处理,将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伤害事故处理制度
1.如发现学生伤害,目击者(教职工)即为第一处理人。
2.如伤情严重,应当场给予紧急救护,同时唤人请
3.如伤情一般,应护送受伤者到卫生室,卫生室应及时判断伤情,作出简单处理后送医院救助并通知教导处和家长取得联系。
4.如
5.伤情严重的应由2名或2名以上教师陪同护送,其身份依次为
6.伤情一般的,应由
7.校内发生的伤害事故,事发后应当即由教导处主任安排调查取证工作,确定学校在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并向校长室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