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把党的建设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制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来源):徐教委办(2009)11号    发布时间:2009-12-15

    中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徐教委办(2009)11号

    中共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转发《关于把党的建设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制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由徐汇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徐汇区教育党工委党建督导室提出的《关于把党的建设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制定的指导意见》已经教育党工委会议讨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局属单位和机构参照执行。

    各单位要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学习此文件精神,并在党内传达。各学校传达贯彻情况,要在两周内向徐汇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作出汇报。

    中共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1日

    主题词:党的建设工作  列入  发展规划制定  意见

    徐汇区教育党工委办公室                2009年12月1日印发

    (共印5份)

    关于把党的建设工作列入学校发展

    规划制定的指导意见

    为了推动徐汇教育的科学发展,围绕"一流城区、一流教育、一流队伍"的建设目标,针对目前学校在制定新一轮"三年规划"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特提出以下意见:

    1、学校制定"三年规划"要充分运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取得的共识和成果,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和"党建是生产力"的观念,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进一步凸显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展领域、强化功能"的功能定位和"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定位。

    2、在学校管理中,要充分体现办学的"三个依靠"、"三个主体"和"三个公开"一起推进的要求。要把领导班子、行政管理、民主监督建设中实践证明有效的、已经形成的做法固化下来。在领导班子建设中,要体现思想建设的要求,要有中心组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建设内容。在行政管理中,要体现校长负总责和政务公开、"三重一大"制度建设的内容,落实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在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中,要体现校务公开、教代会等制度运行中的有效做法,不断丰富"高兴、放心"活动的内涵。

    3、在队伍建设中,要充分体现对干部的带头、带班、带队的"三带"要求。要把学校领导班子的决策力、执行力和中层班子的执行力作为能力建设的重点;要科学把握党员队伍与教职工队伍建设的关系,树立党员队伍是教职工队伍中的先锋队意识,要把党内"三先"、党员"三高"体现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等各个方面;要落实学校各类组织服务于教师、党员服务于群众的要求,不断丰富凝聚力建设的内涵。

    4、在作风建设中,要充分体现党风、政风、行风"三风"并建的要求。要把党组织的党风、干部的作风、学校的校风、教师的师德师风的机制建设和目标体现在规划中,要建立健全"人人有岗、岗岗有责、覆盖全体"的责任制度和追究办法,要突出干部和党员在"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师爱为魂"中的模范作用。

    徐汇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徐汇区教育党工委党建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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