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学年度徐汇区小学一年级招生通告
作者(来源):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发布时间:2016-03-31

 

    一、招生对象

    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二、招生原则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为40人左右。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5.符合就读条件的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满积分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三、信息登记

    1.2016年,继续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6月30日为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4月9日——4月23日,凡本区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前,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就读幼儿园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3.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规定时间至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1)登记时间:4月12日、14日、19日、21日、26日、28日;5月12日、26日;6月16日、30日,上午9:00——11:00.

    (2)登记地点: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接待大厅(百色支路28号)

    (3)登记所需材料:(请带好原件及复印件)

    本市户籍:携带户口薄、出生证、房产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提供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或相关居住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携带适龄儿童的户口薄、出生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和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提供与居住证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或相关居住证明等。

    4. 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家长可通过手机获取"上海基础教育"发出的短信:"XXXX家长:您好!您孩子的入学信息登记已经完成,您可以登陆查看招生政策及您孩子的相关入学通知。用户名为您孩子的身份证件号码;初始密码:XXXXXX.《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为您孩子入学报名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上海基础教育」"

    四、关于公办小学入学报名验证

    1.报名验证时间:

    5月21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5月22日(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2.报名验证点:按短信通知到指定报名验证点

    3.携带以下所需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报名验证点(短信通知)进行现场核对和验证。

    (1)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提供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或相关居住证明等。

    (2)外省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和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提供与居住证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或相关居住证明等。

    各报名验证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儿童本人及父母居住证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3)港澳台、外籍,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适龄儿童本人的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外国护照》)、出生证、《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并提供与登记单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或相关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

    (4)聋哑、盲(低视力)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由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安排进入相关学校。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到徐汇区董李凤美康健学校进行入学登记信息审核(浦北路1109号,电话:54182577*8230)。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应在对口小学随班就读。

    五、关于民办小学招生

    1.本区民办小学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可跨区县招生。学校招生简章须于2016年3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和"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2.4月24日-27日,有意愿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可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报名后获取面谈通知,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

    3.5月7日,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小学的面谈。民办小学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民办小学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各民办小学要在2016年5月16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六、区招生政策咨询

    1.网址:http://www.xhedu.sh.cn/

    2.咨询电话:

    54361542阙老师   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6:00(4月——9月) 54361242孔老师   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6:00(4月——9月)

    七、学校招生政策咨询

    电话:64766858 或 64103104转803,联系人:郭老师,时间:4月1日至7月10日周一或周三下午2:00-4:00.

    八、友情提醒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2016学年,本市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注册对象为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确保学生可以及时注册,作为连续就读的重要依据。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二0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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