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学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
作者(来源):徐汇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7-12-05

   
                                        2006-11-30  作者(来源):徐汇区教育局


事项名称:未成年人在学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
申办主体:本区中小学校(中专、职校、幼儿园)内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委托的委托人监护人)
申办条件:本区中小学校(中专、职校、幼儿园)内未满十八周岁公民
所需材料: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报告
办理机构:各中小学校、街道(镇)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区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
申办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理程序:学校调查、协商解决→街道(镇)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调查、协调解决→区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统筹协调→人民法院司法解决
办理期限:从接报告起在两周内给以基本情况答复,最后协商处理根据学生伤情痊愈情况定
政策依据:《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表格提供:无
查询方法:徐汇区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  电话62812493
监督投诉:徐汇区教育局信访办        电话64872222-1020
网上办理:无

办事指南(二)

事项名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申办主体:(1)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中专、职校、幼儿园)内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2)未成年人其他监护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委托的代理监护人
                    (3)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中专、职校)内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4)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机构
申办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内未满十八周岁公民
所需材料:(1)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2)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情况报告
办理机构:(1)区公安分局及各派出所
                    (2)区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及各街道(镇)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
申办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理程序:报告→调查→协调→处理
办理期限:两周内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政策依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表格提供:无
查询方法:徐汇区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  电话62812493
监督投诉:徐汇区教育局信访办        电话64872222-1020
          徐汇区区政府信访办        电话64872222-区信访办
网上办理:无

便民问答

1、《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适用的年龄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2、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可以向那些机构报告,请求保护?
      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
街道(镇)及居民委员会、各级各类学校


3、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体是指那些?
      人身权、财产权、学习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


4、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该如何办?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列严重不良行为的
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学校提出申请,经区县教
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原学校
应当保留其学籍,在今后的升学、就业等方面与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同
等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5、《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适用那些学校?
      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本市学校设置条件,经市或者区县主管部门
批准的公办和民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
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和其他中等以下教育教学机构及幼
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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