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9年教育收费中有关问题开展自查整改的通知
作者(来源):徐汇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9-12-27

   

    各中小学、职校:

    现将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2009年教育收费中有关问题开展自查整改的通知》(沪规范收费「2009」第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及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统一思想,明确要求。

    二、对照文件要求逐项认真自查,即查即改。存在问题不自查自纠的,根据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沪教委监〔2009〕11号文件规定,违规收费行为,除清退违规收费、给予有关人员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外,一律取消两年内评选个人综合性先进和提升职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违规收费学校一律取消两年内评选综合性先进和示范性学校的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认真填写《徐汇区2009年教育收费中有关问题的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见附件),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于2009年12月25日前交教育局监察室(天平路69号)。

    四、自查整改中有不清楚的或难以把握的问题,请及时与教育局监察室联系。联系人:郭智军、郑凤英,联系电话:62801084.

    徐汇区教育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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