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礼仪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礼仪是建设和谐社会、塑造城市精神的重要基础。自2007年起,市教委将礼仪教育列入我市教师素养提升的大课题,并将教师礼仪指导课程纳入2007年《提升中小学教师人文素养资源目录》,作为对中小学教师实施“两纲”培训的课程之一。为进一步推进教师、学生文明修身工程,经研究,决定将礼仪教育纳入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范围,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委委托上海市礼仪协会承担中小学教师礼仪培训工作。
现将《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礼仪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你们根据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培训,及时总结培训中的经验和问题,相关建议和意见及时报市教委人事处。培训工作具体安排由市礼仪协会另行通知。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礼仪培训计划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九年八月七日
(联系人:市教委人事处 杨洁,电话:23116832;
市礼仪协会 唐子妍,电话:54922988;13501781888)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教师 培训 通知
抄送: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浦东新区教育发展研究院,上
海市礼仪协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8月12日印发
(共印70份)
附件: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礼仪培训计划
中小学阶段是学生礼仪培养和习惯养成的重要阶段,教师不仅是学生礼仪教育的执行者,更是礼仪形象的示范者。为切实贯彻《关于继续开展2007年度“百万家庭学礼仪”活动的通知》(沪文明办[2007]12号),实施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百万家庭学礼仪”活动,提升中小学教师人文素养,进一步推进教师、学生文明修身工程,市教委将开展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礼仪培训,并委托上海市礼仪协会承担培训工作。
一、培训目标
1.促使中小学教师了解礼仪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掌握个人礼仪、社交礼仪、国际礼仪、尤其是学校礼仪的基本内容。
2.通过立体式情景教学等教学环节,促使中小学教师掌握一系列礼仪教育的有效方法,提高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礼仪教育和现代礼仪教育的能力。
3.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的自身礼仪修养,完善自我形象,提高工作艺术,增强人际交往的能力,促进和谐校园文化建设。
二、培训对象
每所学校按德育工作者、行政干部和学生教育管理第一线教师三个批次定额推荐教师参加培训,具体批次安排如下:
第一批:从事德育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包括德育教导(政教)主任、副主任,团委干部(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学生处干部等;
第二批:中小学行政干部(含校领导),包括正副校长、书记、工会主席,校长助理、教导处主任、办公室主任、校办干部、人事干部等;
第三批:学生教育管理第一线的中小学教师,包括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等。
计划每年完成一个培训批次,上述三批培训完成之后逐步普及全体教师。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培训内容包括礼仪的基本概念、礼仪文化的传承和演变、现代礼仪交往的基本规范、学校礼仪的基本内容、教师办公室和人际关系礼仪、学校礼仪教育的基本方法等,共计40课时(10个半天)。培训采用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内容为六个模块:
模块一 国际礼仪总论(包括国际礼仪总论、礼仪教育概述);
模块二 教师礼仪(包括仪容仪表美的理想与实现、体态语言修养、心境礼仪、校园礼仪、师生礼仪、家校沟通礼仪、办公室礼仪);
模块三 社交礼仪(包括社交礼节、出行礼仪、观展礼仪、餐饮和娱乐礼仪);
模块四 礼仪教育(包括礼仪教育的方法和内容、礼仪教育的社会渗透与传承);
模块五 国际礼仪文化(包括涉外交往礼仪、世界各国礼仪习俗、节日与宗教礼仪);
模块六 实习与模拟礼仪教学(包括实训课程、PPT展示、互动点评)。
四、组织管理
本次培训由上海市教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上海市礼仪协会负责培训任务的计划、实施、管理以及考核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进修院校做好本区县教师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每位学员参加理论考试和实训考试。经考核合格者,颁发《上海市“国际礼仪指导师”岗位资格证书》(高级),并统一认定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