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
总结自查和平安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业大:
为迎接市综治办对我区平安创建工作的检查验收,总结我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切实提升我区平安创建和完成平安建设实施项目的工作水平;同时也为了迎接新一轮的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区综治办的要求,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请各已获市、区级平安单位(即06—07年度市、区级安全文明校园)的学校,对2008年平安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在此基础上形成工作总结,重点要总结工作经验和特色,同时还要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并对明年的工作提出初步设想。
2、请各学校在总结自查平安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今年创建的申请,并填报平安创建申报表。未评到过区级平安单位(区安全文明校园)的学校原则上只能先申报区级平安单位。
3、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于12月30日送区未保办(天平路69号),过期作自动放弃申报。
联系人朱泽蘋老师,电话:62812493。
附件:
1、2008年市级平安单位申报表
2、2008年区级平安单位申报表
3、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供自查、总结、创建申报参考,自评分在90分以上可申报市平安单位,自评分在70-89分可申报区平安单位)。
徐汇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徐汇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17日
附件1: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平 安 创 建
申报表
申报种类
申报单位
填报日期
上海市徐汇区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徐汇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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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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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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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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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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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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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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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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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安 创 建 工 作 总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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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安 创 建 工 作 总 结 |
(不够请附页) |
单 位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上 级 单 位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派出所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街 道综治办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区综治委评审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填报说明:
1、申报种类请填写“平安城区”、“平安社区”、“平安小区”、“平安单位”。
2、申报“平安城区”的区县无须填写“主管部门意见”和“街镇综治部门意见”。
3、申报“平安社区”、“平安小区”的街镇无须填写“主管部门意见”。
4、申报“平安单位”的请填写主管部门意见,主管部门是指其上级主管部门,机关及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无须填写。
5、此表一式三份,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30日
附件2:
上 海 市 平 安 创 建
申报表
申报种类
申报单位
填报日期
上海市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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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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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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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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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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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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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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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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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安 创 建 工 作 总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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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安 创 建 工 作 总 结 |
(不够请附页) |
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街镇综治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区县综治委评审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市综治委评审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填报说明:
1、申报种类请填写“平安城区”、“平安社区”、“平安小区”、“平安单位”。
2、申报“平安城区”的区县无须填写“主管部门意见”和“街镇综治部门意见”。
3、申报“平安社区”、“平安小区”的街镇无须填写“主管部门意见”。
4、申报“平安单位”的请填写主管部门意见,主管部门是指其上级主管部门,机关及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无须填写。
5、此表一式三份,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30日
附件3:
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 估 标 准 |
分值 |
得分 |
组织领导 13分 |
机制保障 9分 |
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列入学校整体工作规划,实行校长负责制;各项制度和机构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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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各职能部门间形成及时沟通、相互协作的良好工作格局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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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参与制定安全文明校园岗位工作细则,工作措施落实;各工作岗位任务抽查知晓率高于80%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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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工作 4分 |
年度安全文明工作计划操作性强,有人员具体负责;各项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整改、有效果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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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文件、档案、台帐完整、详实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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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44分 |
技防 措施 9分 |
校园出入口、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集体宿舍楼出入口按规定安装视频安防系统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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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室、校(园)长室按规定安装与“110”接处警中心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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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在校园内的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周界墙(栏)处按规定安装入侵报警系统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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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有线广播(电视)中心、专用电脑教室、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财务室按规定安装入侵报警系统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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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中心控制室按规定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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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开的电话按规定安装来电号码显示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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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出入口、围墙(栏)、档案室、有线广播(电视)中心、专用电脑教室、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财务室、安防中心控制室按规定安装实体防护设施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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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应根据标准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应通过竣工验收。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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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防设施定期维护,正常运转,维护记录清晰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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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落实 28分 |
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校舍、场地、设备、设施,有严格的维护制度,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并有清晰记录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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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记录完整清晰;建立完备的安全工作档案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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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工作责任制,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专人负责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有效使用,做好更新、维护记录;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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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门卫保安制或持证上岗制,按照区县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培训;严格执行门卫登记验证登记制度;门卫无刑事犯罪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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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 估 标 准 |
分值 |
|
安全管理 |
制度落实 |
严格执行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或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者更换老化或毁损设施设备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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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建设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员工体检制度等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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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执行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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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学校卫生保健制度,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严格药品管理;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做好安全信息记录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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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情况及身体、心理异常状况等信息告知其监护人和有关部门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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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学校严格落实24小时校园治安巡查制度,巡查日志记录详实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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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上海市中小学校校车管理若干规定》,运送师生的交通工具安全可靠,无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无违规行为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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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制度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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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制定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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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无非正常死亡责任事件;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能及时处置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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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稳定 7分 |
严密防范和依法处理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在校园内的渗透破坏活动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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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审查审批制度,做好外籍教师和学生的管理工作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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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做好“法轮功”痴迷者的教育转化和控制工作,及时收缴清除“法轮功”反宣品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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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学校讲坛、刊物、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管理责任和措施,及时封堵、删除各类有害信息;社团管理引导有力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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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机制,及时调处、化解学校各类矛盾,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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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化 27分 |
安全 教育 13分 |
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命教育指导纲要》要求,保证课时,帮助学生掌握基本安全规则和自我防护技能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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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初、放假前、新生入校时、集体外出活动前,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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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 估 标 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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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化 |
安全教育 |
针对课程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安全防护教育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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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灾害事故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紧急疏散和处置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修正应急预案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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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学校治安责任人和校外治安辅导员制度,工作互动好;经常性开展法制教育活动,行为不良学生帮教措施落实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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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制定并实施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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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课时,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毒品预防教育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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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环境14分 |
公民道德教育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扎实有效,形成特色鲜明的教风、学风和校风 |
2分 |
| |
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多彩,校园文化底蕴深厚,文明风尚明显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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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无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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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较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计划,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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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或学习困难的学生能得到及时援助和关怀;师生之间、干群之间关系融洽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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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无残标、乱写、乱画、乱张贴现象,校园整洁卫生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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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平整;车辆划定停放区域,停放整齐;无乱堆乱放,无违章搭建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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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 16分 |
场所管理 6分 |
没有将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师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活动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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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设立的服务师生的校内经营性场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管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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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上网场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实施登记备案制度;“校校通”管理工作有序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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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环境 10分 |
在校园醒目位置张贴治安、文化、市容等监督举报电话;落实 “两公示、一监督”制度 |
2分 |
| |
主动反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安、交通、文化、市容、环境卫生等治理工作,工作记录清晰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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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将学校房屋、场地出租用于开设经营性歌舞娱乐、网吧、棋牌室、足浴、宠物店、租售盗版音像制品、教辅读物等场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出租房屋管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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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两公示,一监督”制度指:在校园醒目位置公布法制副校长或校外治安辅导员姓名、联系电话;定期公布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聘请师生和家长担任校园安全监督员。
在评选年度内,学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1、校园内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等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系列入室盗窃等恶性治安案件的;
2、发生师生员工集体食物中毒、校舍倒塌、重大火灾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发生“法轮功”人员非法聚集和进京滋事事件的;
4、发生师生员工集体罢课、罢教、罢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组党”结社、群体性越级上访的;
5、发生师生员工制毒、贩毒等涉毒案件的;
6、校园内有经营性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机房的;
7、校园内出现黑恶势力、流氓团伙或暴力恐怖事件的;
8、验收评估中师生安全满意率低于80%的;
9、发生学校重大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情况的。
10、未制定安全文明校园岗位工作职责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