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作者(来源):徐教院附小    发布时间:2007-12-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老师与家长间的沟通,在学生家长中广泛开展尊师重教活动,优化育人环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共同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特成立“上海市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
第二条      家委会是家长联络学校的常设机构。家委会应在学校党、政领导的指导下,协助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将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谐统一起来,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做出贡献。
第三条      家委会的作用:家委会是联络学校与家庭、家庭与家庭之间的桥梁;家委会应搭建好家长交流教育经验与方法的舞台;家委会必须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家委会应协助学校做好评估工作
第四条      家委会的宗旨:一切为了孩子。
 
第二章  组织与制度
第五条      家委会由在校各班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为本会最高权利机构。
第六条      家委会成员由校方、学生家长代表推荐或家长自荐,经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后民主产生。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于公益服务,为人正直,有一定家庭教育或学校教育经验的家长均可被推荐、选举为家委会成员。
第七条      家委会设正、副主任各一人,委员若干。委员的分工由家委会全体会议通过。如学生离校,该学生家长自动离职。
第八条      家委会成员因工作繁忙等原因,在一学期中两次未能参加家委会活动且未请假者,将视为自动离职。
第九条      家委会每三年换届,其成员视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第十条      家委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组成人员的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方能通过:
1、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决定家委会成员的增减;
3、     其他有关家委会和学校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家委会成员有以下权利:
1、      向校方咨询老师与学生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2、      巡视学校并参加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
3、      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工作计划;
5、      召开家长会议或家长代表会议,研究有关事宜,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6、      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评选和表彰好家长;
7、      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向家长提出有关要求;
8、      审查学校收费情况。
第十二条      家委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1、执行家委会决议,维护家委会与学校整体利益,完成家委会交办的任务;
2、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校方反馈;
3、帮助学校创建更为良好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4、每年一次向全体家长报告家委会的工作;
5、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的要求,宣传学校教育工作成果,向学校提供教育改革信息,带头尊师重教;
6、以各种形式呼吁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7、协助学校调解家长与学校、教师之间的争议和矛盾;
8、认真履行教育好自己子女的义务,并协助教师做好其他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章  活动制度
第十三条      家委会每学期召开1-2次全体成员会议。会议期间,校领导向家委会成员介绍学校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情况,成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推动学校的发展。
第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直接与校长联系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订:家委会成员提出建议,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本章程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      本章程草案经家长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家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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