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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实验小学 章程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9-10-23

 

上海市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实验小学

 

 

(本章程于2012119经本校第三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01410月根据上海市相关工作精神作修改,201411月再次提交四届一次教代会审议。)

 

序言

1912年(民国元年 ),学校开办,校舍借用长桥镇南裴氏民房二间。1918年,因地处松江县最边远,生源不足,故松江教育部门决定停办该校。当时松江县劝学所所长(曾主事龙门师范附属小学)推荐沈式寰负责办校。经县教育部门批准,定校名为“松江县莘庄乡长桥镇小学”。

1933年,松江县教育局拨款千余元,责沈式寰购地筹建一所完全小学校舍。不足六月,建屋十八大间,包括礼堂、教室、办公室,所缺款均由沈募集及自费。学校更名“松江县立长桥小学”。校址:长桥镇南街88号。学校不断发展,校舍仍嫌不够,准备开办寄宿部。求得刘三先生等帮助,征集书画,假新松江社(松江文人学社)举行展览会义卖,售款添建楼房,刘三题该楼为“学海楼”。

1939年,因反日战争激烈,学校暂时停办。1941 年,学校以“北桥特别区立朱行小学”之名复学。1945年抗战胜利,学校在当地人士的努力下,修复校舍,更名“长桥中心国民学校 ”,又称“第26区中心国民学校”。1946年,附设幼稚园。1949年,内设“四十六工农业余学校”。1951年,学校更名为“上海市龙华区长桥镇小学”。1960年,学校托管西湾小学、河六小学。1964年,内设“上海县龙华公社农业中学”。1976年,因开掘淀浦河工程,学校拆迁东南移100(即现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校址)。1981年,因学区调整需要,学校又搬回靠淀浦河边。

1985年,学校划归徐汇区。1986年,因“学海楼”属危房,故学校搬借上海小学平房数间上课。1987年,新校舍落成,回迁长桥镇。1990年,学校迁入公建配套的新校舍,校址:长桥四村89号。2002年,紧邻学校边幼儿园校舍(长桥四村87号)并入。20056月,学校更名“上海市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实验小学”。2008年,长桥四村88号(原托儿所校舍)再次并入。

2012年,学校隆重举行了纪念建校一百周年以“正气传百年、雅韵满校园”为主题的系列庆祝活动。将项目与文化并举,用文化提升教育的品质,学校确立了新的办学目标:继承创始人“办家乡学校”的精神,打造“气正韵雅”的魅力校园,办成“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实验小学”,简称为“徐教院附小”;英文表述为Experimental Primary School Attached to Xuhui institute of Education Shanghai;住所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龙临路长桥四村89号,邮政编码200231;网址是http://xjyfx.xhedu.sh.cn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面向本地段招生,招生对象为本区户籍及非本区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徐汇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办学思想

【办学宗旨】坚持内涵发展,积淀办学底蕴。

【办学理念】为每一个孩子创设自信成长的乐园——培养幸福乐学者;为每一个教师提供专业发展的沃土——打造成功乐业者。

第六条  办学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项目”驱动,使百年老校寻找到持续发展的动力源和生长点,逐渐形成思路清晰、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发挥独特的育人功能,成为本地区有口皆碑的“家门口的好学校”。

【具体目标】师生共同奋斗目标(校风)  自信、自主、自律

                学生培养目标(学风)       健康、明理、乐学

                师资建设目标(师风)      博识、善导、敬业

                学校管理目标(班子作风)  协作、务实、高效

                校园建设目标(环境承诺)  美化、绿化、净化

第七条  文化精神

【校歌】希望之桥

【校训】气正韵雅

第八条  校标

1、整个图案由xjyfx构成,是“徐教院附小”( xú  jiào  yuàn  fù  xiǎo)  每字汉语拼音的缩写,其中y的右半部分和f的左半部分共用一笔。

2、校标视觉中心将红色的“y”和“j”上橙色的一点组成具有动感的人形,代表天真活泼的小朋友;“j”的主体部分用绿色寓意宽广的人生大道;由“f”上的“- ”演化成的  和两个金色的“x”代表闪烁的星光。它们象征着小朋友们从此起步,在徐教院附小“三自”校风的学习与生活环境里,不断地发挥出自身潜能,成为一颗颗璀璨发光的小星星。

3、整个校标呈圆状,图案色彩明暗交替、对比强烈;拼音字母变形夸张、装饰感强,体现出全体师生团结和谐、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学校党支部起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条  校长由徐汇区教育局任命,校长的权利和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六)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和教职工。

(七)对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决策权。

(八)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权。

(九)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务会制度,即由校长主持,有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参加的联席会议。学校重大事项由校务会议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等组成。下设教导处、总务处、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管理职能。

第十三条  学校党支部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党支部实行对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领导。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工会的要求,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凡校内重大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都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议事规则审议并通过。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行使职能。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后按照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代表职责。

(三)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少先队、儿童团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学校加强内部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按照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的要求,每三年制订一份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规划,并逐步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坚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依照法律和建设现代学校的需要,每三年进行一次《师生须知》的修订,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校建立行政会议制度,即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政工、教导处、科研处、总务处及团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对行政工作作出决定。

(四)学校通过年级组、教研组、工会组对教职员工进行各项管理。年级组与教研组共同合作,完成对学生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会组承担考勤、师训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的规定,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二)学校根据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优化基础型课程、落实拓展型和探究型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并逐步形成学校的课程体系。

(三)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探索发现、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四)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五)实行班级授课制。

(六)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二)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基[2006]7号》文件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求,

(三)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填写《学生成长记录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一)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受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对受聘用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岗位月薪制和专项奖励相结合的奖金制度。

(二)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2003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每三年一次,按照一定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班级、年级、校级三个层面的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要求教师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校联系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应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发挥积极作用。学校依靠街道、居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及不良习惯学生的教育,确保学校的校园文明安全。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98万元,是徐汇区政府通过徐汇区教育局全额拨款的单位。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房屋、土地资源、财产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和挪作他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学校财务活动由校长领导,有关财务预结算、会计事务等事项,均由徐汇区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管理。学校按照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徐汇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议事规则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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