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教院附小运动场地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体育组    发布时间:2018-01-10

 徐教院附小运动场地管理制度
  

运动场地是校开展体育教学、体育活动、体育竞赛和运动队训练的特殊场所。爱护运动场地人人有责,凡进入运动场活动者,应自觉爱护场内设施设备,遵守相关要求,服从管理。为了保证体育教学、训练比赛的正常进行,维护保养好运动场地,延长使用寿命,提供良好的服务条件,共建和谐校园,特制定运动场地管理使用制度如下:
  
  1、所有运动场地原则上只用来给全校师生体育课、课外活动和学校集会使用。禁止穿钉鞋在场内跑动,如运动员训练或比赛确需穿钉鞋、跑鞋,请使用短钉鞋,跑鞋钉子长度不得超过7mm,跳鞋不得超过 9mm(须报体育组认可)。
  2、运动场应优先保证体育课教学及学校运动队训练使用,上课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入场活动,避免影响正常体育教学。其他校内单位活动需提前一周向学校体育组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校外单位使用须报经学校教导处同意。 
  3、在田径场跑步时请沿逆时针方向跑动,请尽量使用二、三、道,内跑道应尽量少使用,以延长场地的使用年限。
  4、足球场只允许开展类似足球、垫上这样比较危险的体育运动,严禁开展对人工草场有害的运动。人工草坪遇到养草期间、积雪时停止使用。
  5、禁止翻越栏杆进入运动场内,禁止携带宠物进入运动场内,对违反本规定者,本场地不对其可能受到的伤害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因此而造成的设备设施的损坏,以及对运动环境造成的破坏,对其损失由当事人、带入者或其监护人予以赔偿。
  6、禁止挖、抓胶粒、石英砂,禁止拔、割草叶。如人为破坏塑胶场地等体育设施,一律以平方米为单位(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照价赔偿,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场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严禁乱扔瓜皮果壳、口香糖、废纸杂物等。严禁携带具有可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物品入内,违者按实赔偿经济损失。
  8、进入运动场地活动者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服从管理,违者视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依法按章处罚。
  9、场地管理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掌,定期检查场地设施状况。学院每一位师生员工都有义务制止场内出现的违规或不文明行为。
  10、学校拥有对《徐教院附小运动场地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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