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教院附小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作者(来源):总务处    发布时间:2018-01-10

徐教院附小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卫生部等十部委颁布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市教委有关通知的精神,为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区域内秩序的稳定,特制定本规定,以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管理。
  1、校外车辆进出校门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内。
  2、机动车辆通过校门时必须减速,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车辆在校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禁止鸣号;如在校内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3、进入校园的非机动车应证照齐全,车况保持良好。非机动车通过校门必须下车推行并服从门卫人员指挥;禁止在校园内行驶、双手撒把、扶肩并行、互相追遂、嘻闹。电瓶充电需在指定场所进行,不得私自进入办公室充电。
  4、凡本校教职员工有车辆需进入学校的,均须先到总务处办理登记手续,出具相关齐全的资料(驾驶证、行驶证),签订《徐教院附小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填写《机动车、非机动车进入校园登记表》。未办理进校登记的车辆,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
  5、车辆应按照学校规定停放。非机动车一律整齐停放在车棚。机动车应听从门卫人员指挥有序、安全地停放。
  6、车主应保管好自己车内物品,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如有遗失由个人承担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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