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来源):徐汇区卫生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11-22

 

 

 

    徐汇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徐汇区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广大中小学生身体健康,根据《上海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实施办法(试行)》开展本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徐汇区中小学生生长发育与健康状况,为制订全区学校体育卫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客观评价学校卫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学校卫生工作持续改进和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三)及早发现和消除影响广大中小学生身体健康与生长发育的突出卫生问题,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二、组织领导工作

    (一)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徐汇区学生健康体检小组(名单见附件1),具体负责全体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组织管理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稳步推进。

    (二)建立由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在联席会议上,审定年度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事宜和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等。

    (三)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健康体检任务和中小学分布情况,制定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上海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四)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在区学生健康体检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学生健康体检的日常工作。

    三、学生健康体检基本要求

    (一)学生健康体检机构每年为在校中小学生进行一次学生健康体检,并于该学校体检结束后2周内,以学生健康体检报告单的方式经学校向学生(家长)反馈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内容应包括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以及健康指导建议。

    (二) 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应于该学校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以学校汇总报告单的方式向学校反馈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内容应包括学校不同年级男女生的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的检出率、不同年级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及健康指导意见。

    (三)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应于全区学校健康体检结束后2个月内,以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的方式向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内容应包括学校不同年级男女生的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的检出率、不同年级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及健康指导意见。

    (四) 每年各中小学校应组织在校学生进行学生健康体检,成立学校健康体检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的资料建立在校学生的电子健康档案,并结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最终形成"一生一档".同时,应将学生电子健康档案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实行在校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账管理制度;应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机构给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订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各项工作。

    四、学生健康体检内容

    全区所有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中)及中专学校在校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初中、高中毕业生(含职中)参加中考、高考的招生体格检查,不再参加年度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包括:

    (一)小学生体检项目

    1. 眼科:眼科病史询问、眼科常规检查

    2. 五官科:五官科病史询问、五官科常规检查

    3. 口腔科:口腔科常规检查

    4. 内科:内科病史询问、内科常规检查

    5. 外科:身高、体重、外科病史询问、外科常规检查

    6. 实验室:寄宿制学生加做血常规检查、血清丙氨酸基转移酶;一年级学生加做尿常规检查和蛔虫卵粪检。

    (二)中学生体检项目

    1. 眼科:裸眼视力、矫正视力、色觉检查、眼科病史询问、眼科常规检查

    2. 五官科:听力检查、嗅觉检查、五官科病史询问、五官科常规检查

    3. 口腔科:口腔科常规检查

    4. 内科:血压测定、内科病史询问、内科常规检查

    5. 外科:身高、体重、外科病史询问、外科常规检查

    6. 寄宿制学生加做血常规检查、血清丙氨酸基转移酶

    五、学生健康体检质量控制

    为规范学生健康体检的操作行为,提高学生健康体检的整体质量,现暂以上海市卫生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操作常规》(沪卫医政〔2010〕79号)作为本区学生健康体检质量控制的依据,同时统一使用《上海市小学生健康体格检查表》(附件2)和《上海市中学生健康体格检查表》(附件3)。为保证全区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质量,区学生健康体检小组将组织人员在体检期间进行巡回督导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卫生部门加强对体检单位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保证体检质量。

    六、其他

    (一)为了确保安全,小学、初中的学生健康体检,原则上由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赴学校进行,学校应按健康体检场所设置基本要求等规定,做好配合工作;高中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体检。

    (二)根据《上海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健康体检的体检费按每学生20元/次/年的标准支付;义务教育阶段(包括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学生的体检费在学校公用经费的卫生保健费中列支,高中阶段学生的体检费在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卫生保健费中列支;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向中小学校收费时应出具医疗费专用收据。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费用不足部分,由区卫生局会同区教育局根据本区中小学校在校人数,向区财政申请专项补贴经费。

    (三)在本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软件"未正式推出前,由学校根据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机构提供的《学生健康体格检查表》,将学生健康体检信息录入"学校公共卫生管理软件"中建立学生健康电子档案。

    (四)为完善一生一档,区卫生行政部门需积极协调,实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儿童保健信息与学生体检信息的互通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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