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教院附小禁烟奖惩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2-10-15

徐教院附小

禁烟奖惩制度

 

1、不遵守学校禁烟制度的教职员工,不能获得校级以上的表彰,当年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

2、学校教职员工一旦被发现在校园内吸烟将影响月绩效“师德师风奖”的考核,屡教不改者需做书面检查并在教工大会上宣读。

3、学校各组室内若有人员违反规定吸烟者,应接受教育与处理,该组室当年不能评为文明组室。

4、严禁学生在校内任何地方吸烟或携带烟草制品来校。若发现上述情况,该学生所在班级不得参评文明班。

5、对劝烟行动表现突出的学生,在评选“进步奖”和“示范奖”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劝烟行动表现出色的班级,学校依据实际效果在评选文明班级的时候给予一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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