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困助学实施办法
作者(来源):徐教院附小    发布时间:2010-12-08

徐 教 院 附 小 帮 困 助 学 实 施 办 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政府的有关精神,本着“资助政策公平、资助范围公开、工作程序公正”的原则,尽力做好我校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工作,以保障其基本学习生活。

二、具体办法

(一)对持有助学券的困难学生补助办法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我校将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特困学生“两免一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两免一补”:

1、 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各类公立学校(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承担对口就近入学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经民政部门审定的本市城乡的低保家庭学生。

2、 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各类公立学校就读的、经民政部门审定的本市城乡的特殊家庭学生。

3、对持有助学券的学生减免午餐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院保险费。

(二)对其他困难学生的补助办法

1、师生互助

1)对学生突发重大疾病或家庭意外,由学校帮困基金进行一次性补助或通过爱心捐款等形式对其进行帮助。

2)学校党团员教师与学校贫困学生“手拉手”结对,提供包括情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爱心援助。 

3)寒暑假班主任走访贫困学生家庭,鼓励他们振奋精神,刻苦学习,报答社会和父母关爱。

2、社会捐助

1)对本校未能享受助学券但实际生活相对困难的学生,学校争取各方力量,拓展助学途径,为贫困生争取各种资助,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生的经济困难。

2)由学校根据区红十字会、区未保办等提出的捐助要求,选定生活较为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经济资助。

 

附:徐教院附小学生帮困条件

1、学生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

2、学生学习成绩良好以上。

3、学生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诚实守信。

4、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家长无固定收入或父母亲重病无劳动能力。

5、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继续学习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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