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外出学习进修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2-01

教师进入学校就应该按照学校正常的作息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这是教师最基本的职业要求。为了规范学校对教师外出学习进修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本校在岗教师都有权利与义务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习与进修,完成上级规定的学习进修任务。

 

2、教师外出学习进修的时间、地点、内容除学校安排专人负责通知外,本人应做有心人,自觉看通知,互相提醒不延误、不无故缺席。无故缺席者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

 

 

3、教师外出学习进修必须事先告知教导处,便于教导处做好统计并协商调课。

 

4、外出听课、上课、参加学术活动、新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由学校决定、教导处安排;参加干部岗位培训由党支部决定、学校安排。

 

5、教师外出之前必须安排好自己的所有工作,例如:护导、班主任工作等。出门时主动在门房办理外出手续。

 

6、外出学习进修(学历培训除外)者,回校后必须进行一次形式不限的分享活动:笔记展览、讲座交流、录音录像、模仿示范……

 

7、在外学习进修的老师必须遵循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不缺席,认真学习,做好笔记,便于回校后进行交流分享。

 

8、外出学习进修费用(包括车费),教师可在完成分享活动后,由校长签字,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徐教院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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