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2-01

为了搞好我校教职工的福利费的使用,遵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教职工福利费使用规定如下:

一、福利费提取标准、使用范围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教职工的福利费提取标准是每人每月40元。

教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每学期一次的劳防用品的发放、解决教职工的困难、教职工家属或子女的医药费报销和托费报销、探望慰问生病的教职工。

二、福利费使用办法:

1、每学期开学为全体教职工发放一次劳防用品,金额在100元左右。

2、对教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应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在适当解难的前提下,在规定的范围内,酌情予以补助。

3、对教职工家属或子女的医药费报销,学校每年12月份根据医院的收据对可报销的金额的四分之一给予报销。

   对教职工子女的托费,学校承担二分之一的金额。

4、对重病、大病、住院或长时间休养在家的教职工上门慰问,并送上慰问品。

三、教职工的福利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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