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事故防范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2-01

1.  教导处、大队部、班主任应每月组织一次学生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2.  总务处每月组织一次学校设施安全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3.  有关岗位教师应按岗位职责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4.  卫生室对受伤害者学生应及时处理,将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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