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和上海市做好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通知的通知
作者(来源):市教委    发布时间:2009-08-1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体〔2009〕4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和上海市做好

    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通知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上海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小组转发了《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加强暑假学生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和本区县实际,抓紧落实如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体艺〔2009〕29号)和《关于加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疫妇〔2009〕24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范疫情在学生集中活动中暴发和传播。

    二、依据“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对各学校计划开展的学生集中活动,进行认真审核。对正在举办的学生集中活动,应依据“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承办单位切实加强管理。防范甲型H1N1流感通过学生暑期夏令营、培训班等集中活动传播扩散,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三、将暑期各学校师生赴境内外交流、军训、夏令营、培训班等集中活动的情况按照附件3和附件4的要求进行汇总,于8月20日前报送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同时要在各区县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开学后对从境外和外省市返沪师生情况的排摸和健康监测工作。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上海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小组《关于转发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加强暑假学生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3.上海市高校2009年暑期师生集中活动情况表

    4.上海市中小幼学校暑期集中活动情况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系 人:丛海鹰;联系电话:23116654;传真:23116751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330A室;邮编:200003)

    主题词:教育  卫生  学生  防疫  转发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委直属中小学校,东方绿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8月4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1:

    特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学生集中活动

    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暑期以来,一些地方在学生暑期集中活动中发生了甲型H1N1流感疫情,这引起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此前,我部专门下发《关于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9〕5号),对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暑期学生集中活动情况。对计划开展的活动,应依据“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并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实际,进行认真审核;一些病例数较多的地区,应尽可能缩小活动的数量和规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今年暑期应尽可能停止学生集中活动。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挥部)的领导下,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必须举办或正在举办的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的指导与管理,并依据“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活动承办单位依据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疫情防控预案或工作方案,加强活动日常管理。主办较大型的活动(如夏令营、少年军校等),应要求主办单位上报活动具体安排,并配随行医务人员,做好学生晨、午检,发现异常情况,科学处置、及时报告。

    三、在暑期学生集中活动中一旦发现疫情,活动承办单位要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并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挥部)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工作方案和技术指南要求,及时、科学、有效地处置疫情,防范疫情扩散,降低重症病例发生率;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必要时可终止活动举办。

    四、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活动主办单位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逐级上报,遇重要情况,可直接上报教育部及国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日

    附件2:

    上海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小组

    沪防疫〔2009〕29号

    关于转发《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关于加强暑假学生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上海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国一些地区在学生暑假集中活动中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为了防范甲型H1N1流感通过学生暑期夏令营、培训班等集中活动传播扩散,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卫生部下发了《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加强暑假学生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本市暑假学生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暑假学生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本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沪防疫〔2009〕24号)、《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体艺〔2009〕6号)和《关于加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幼托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疾妇〔2009〕24号)的要求,结合辖区、部门和学校实际,进一步明确甲型H1N1流感防控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切实落实学校,尤其是落实好暑假学生集中活动中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预防控制措施,防范疫情在学校或学生集中活动中暴发、传播。

    二、各区县政府应尽快组织力量摸清辖区内暑期学生集中活动情况。对计划开展的活动,应依据“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根据本辖区疫情防控实际,认真审核防控甲型H1N1流感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向辖区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对正在举办的活动,应加强疫情防控指导,并依据“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活动承办单位按照要求加强活动日常管理,并制订疫情防控预案或工作方案。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掌握辖区内暑期学校师生赴境内外交流、军训等集中活动等情况,书面报送市教委;加强对学生军训等集中活动的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做好开学后,从境外、外省市返沪师生的情况排摸和健康监测工作。

    三、暑假学生集中活动中一旦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活动承办单位要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加强暑假学生

    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小组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关于加强暑期学生集中活动

    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挥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日,我国一些地区在学生暑期集中活动中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如广东省黄埔军事博览中心夏令营活动中数十名学生被感染等。为了防范甲型H1N1流感通过学生暑期夏令营、少年军校、集中考察、培训班等活动传播扩散,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暑期学生集中活动中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尽快组织力量摸清本辖区内暑期学生集中活动情况。对计划开展的活动,应依据“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并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实际,进行认真审核;一些病例数较多的地区,应尽可能缩小活动的数量和规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今年暑期应尽可能停止学生集中活动。

    二、各地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挥部)应加强对本辖区内必须举办或正在举办的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的指导与管理。对正在举办的活动,应加强疫情防控指导,并依据“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活动承办单位依据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加强活动日常管理,并制订疫情防控预案或工作方案。较大型的活动(如夏令营、少年军校等)的主办方应将活动安排报当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挥部)备案,并配备医务人员,做好学生晨、午检,发现异常情况,科学处置,及时报告。

    三、暑期学生集中活动中一旦发现疫情,活动承办单位要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当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挥部)应按国家有关工作方案和技术指南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科学、有效地处置疫情,防范疫情扩散;加强医疗救治,降低重症病例发生率;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必要时可终止活动举办。

    四、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进展,疫情发生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挥部)应及时逐级上报,遇重要情况,可直接报国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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